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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局:确保财汇局独立监察

2014-06-2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朱樂恩報道:為完善上市公司核數師的監管制度,政府建議加強財務匯報局(簡稱財匯局)職權,除了調查、查核外,還有紀律處罰權力,又建議罰款上限由現時的5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最高罰款看齊。現時《優化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展開諮詢三個月,明年料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表示,現時核數師的紀律處分制度并非獨立於審計業界,未能符合相關國際標準,《建議》料提高上市核數師的監管制度獨立性,既符合國際標準,又切合本地情况。財匯局在改革后的規管職能將適當地擴大,成為獨立的核數師監察機構。不少於7名由特首委任成員組成
 
  至於財匯局的組成,日后由不少於7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組成,財匯局行政總裁則為當然成員,日后財匯局最少有兩名成員有審計經驗。財匯局過半數為獨立人士,由「業外人士」改為「非執業人士」(見表)。
 
  在新的監管制度下,財匯局的日常運作及財政安排須獨立於政府,財匯局的營運資金以「用者自付」原則獲得,而經費將由三方等額負擔,包括向上市公司徵費、收取證券交易徵費,以及向註冊上市公司核數師徵費。獨立核數師監察機構透過上市公司核數師的繳費,收回部分營運成本,是其中一個國際普遍采用的做法。
 
  調查及處罰皆由財匯局負責,或恐不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表示,局方會成立專家小組,確保調查小組與處罰成員絕不重疊,又加設獨立上訴機制,或上訴至法院。他又指,海外與香港的核數師規管門檻一樣,不因改變而引起不公平情况。財匯局不參與會計師公會運作
 
  核數師行業的註冊、進修及專業道德標準制訂等,仍由會計師公會負責。財匯局不會參與會計師公會的日常運作,但公會須向財匯局定期提交報告,并須跟從財匯局的書面指令行事。又將引入專為上市公司核數師而設的註冊制度,并由公會註冊主任在財匯局獨立監察下處理,及就申請註冊和續期事宜作出決定,及負責備存上市實體核數師的註冊紀錄冊。
 

  是次建議集中監管上市實體核數師的制度,因此改革建議只涉及有上市公司客戶的核數師,而非整個會計業界。現時約有50個本地執業單位,大約有1550個上市實體審計財務報表。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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