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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再审案遭香港证监会搅局 数高官受益

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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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原格林柯尔创办人顾雏军出狱后“清贫”地喊冤翻案之际,6月23日,香港证监会表示,正寻求冻结顾雏军约15.9亿元的资产,用以赔偿1300名股东的损失。经香港证监会查实,顾雏军通过他人代持,秘密持有约1亿股海信科龙H股股份,价值约9.5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指控,顾雏军于2001年至2005年期间,串同公司其他高层,批准格林柯尔及其子公司向市场发布多份经审核的账目及全年业绩。其中部分内容属虚假及误导性,包括夸大公司所持的存款及隐瞒部分债务,令公司的资产净值每年被夸大4.9亿元至10.6亿元人民币。

  6月24日下午7点08分,顾雏军终于不再当观众,用他自己的微博平台发表声明开始反击,声明原文如下:

  顾雏军声明

  今天我从一些媒体及香港证监会网站得知:香港证监会向我展开研讯程序并向法院寻求冻结所谓的15.9亿元资产,我感到十分震惊!

  我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对相关媒体报道及香港证监会网站中的所有对我的指责予以彻底否认,历史将再次证明这一切都是莫须有的,完全是泼向我的脏水。

  二、我的刑事申诉案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并于2014年5月19日开庭,按程序将于2014年7月16日前做出判决。我坚信法院的判决将还原事实真相,彻底为我的冤案平反。

  三、多年来我一直在举报陷害我的贪官集团,包括中国证监会的前副主席范福春、前广东证监局局长刘兴强、前顺德区委书记(现任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前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这些贪官及其走狗们,一直利用中国证监会的名义,向香港证监会提供伪造的证据来对我极尽抹黑之能事。在我的刑事申诉案即将做出最终判决之际,这些贪官污吏选择了一个最好的时机做出了最后一搏。这也只是他们的垂死挣扎而已,我坚信他们很快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约两小时十分钟之后,顾雏军又发表微博:

  造假是范福春、刘兴强、陈云贤及其在中国证监会中的走狗的强项,银行2.76亿美元的保函都敢伪造,伪造没有多大法律风险的银行对账单,他们还有什么心理障碍吗?

  显然顾雏军又一次强悍地全盘否认了香港证监会网站和境内外各媒体有意无意、甚至恶意的指责,顾雏军砌了一道墙,把所有的脏水拒之墙外。在顾雏军的声明中,否认各种指责,而不是21世纪网(微博)所说的指控。我请教了精通香港法律的专家,弄明白了这两者的差别。香港证监会网站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分别在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向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前主席及首席执行官顾雏军以及其他高层人员展开法律程序和研讯程序”,此网站又说“证监会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在原讼法庭席前展开针对顾的法律程序,寻求(其中包括)法庭颁布强制令冻结顾实益拥有价值高达约15.9亿元的资产,以及颁令向超过1,300名少数股东作出损害赔偿。” 这就表明了香港证监会所指的法律程序就是指“入禀港高等法院谋禁售顾雏军拥有的海信科龙香港股票”之事,这是一个法律行动,但不是一个诉讼行动。因为香港证监会网站同时还披露该会进行了一个研讯程序。了解香港证监会做法的人都知道,所谓的研讯程序就是把他们所获得的全部证据交给三名法律专家,可能是法官,也可能是律师,请他们研判香港证监会的这些证据是否有效,是否真实,是否合法;以及所列的原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格林柯尔)高管是否有民事赔偿责任;如有的话,是多大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专家认定这些证据无效,甚至违法,那就根本谈不上向格林柯尔高管提起民事诉讼及赔偿之事。格林柯尔的经营实体全在中国大陆,而香港证监会在中国大陆是没有调查取证权的,故全部证据必定是由中国证监会代为调查取证的,而顾雏军在声明中说,中国证监会向香港证监会提供的全部都是伪造的证据。而且顾雏军在其后一篇微博还强势指控“造假是范福春、刘兴强、陈云贤及其在中国证监会中的走狗的强项,银行2.76亿美元的保函都敢伪造,伪造没有多大法律风险的银行对账单,他们还有什么心理障碍吗?”。所以顾雏军不认为这是一个有根有据的指控,顶多是些莫须有的指责而已。顾雏军可能认为这是中国证监会导演的又一场闹剧,只不过这场闹剧的主角不再是佛山公安和佛山法院,而是换成了香港证监会那些“天真”的证券市场环境监督者而已。说他们“天真”,也许是因为他们选择披露这件事的时间,特别凑巧,正好帮了顾雏军举报的那几个中国证监会前官员的大忙。此时对顾雏军进行洋抹黑,是有可能搅乱顾雏军那桩著名的刑事再审案全盘翻案的,至少也会形成不小的压力。因此,不管结果怎样,这都是顾雏军举报的那几个官员必须做的最后一搏。故本文称之为搅局并不为过。而几位精通香港法律习惯的人,可不这么看,此案正在香港证监会内部的研讯程序之中,此时真有必要入禀港高等法院谋禁售顾雏军拥有的海信科龙香港股票吗?如果不入禀港高等法院谋禁售顾雏军拥有的海信科龙香港股票,此研讯根本就是香港证监会的一个内部程序,无需公开,更无需媒体炒作,完全可以等研讯结果出来之后,再公开此案并进入法律程序。况且这些股票已被海信科龙冻结了六、七年,任何人都卖不了这些股票,顾雏军当然也卖不了。香港证监会在顾雏军刑事再审案即将判决的关键时刻,来这“多余”的一手,真的是秉承执法公正的精神吗?香港证监会这个时候来趟这一浑水,真的会赢得中港两地股民的满堂彩吗?也许只会赢得范福春、刘兴强、陈云贤、郑少东及其朋友的喝彩罢了。

  此事件蹊跷之处甚多。蹊跷之一,香港证监会网站在6月23日才有此事件的公开披露,而香港高等法庭6月24日上午才披露“香港证监会入禀港高等法院谋禁售顾雏军拥有的海信科龙香港股票”之信息,为什么在6月22日凌晨4点30分南华早报就能准确发布这个消息,是香港证监会内部人士透露出来的吗?要知道在香港证监会,泄密可是一件十分严重的事件噢!这个事实已经足以启动香港证监会的内部调查程序了。如果不是香港证监会内部人士泄密的,那么就很有可能是中国证监会内部人士泄密的!这在中国证监会内部也是十分严重的事件,也应该启动中国证监会内部调查程序的。另外,为什么香港证监会把他们内部的这个决定事先通报给中国证监会呢?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要抢在6月22日凌晨发布这个消息呢?这与顾雏军再审刑事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结案有没有关系呢?如果进行必要的调查,此事必会真相大白。有一个铁的事实是,陈云贤现在仍然是广东省主管新闻和证券的副省长,他知道些什么黑幕以及什么肮脏的交易,最终中纪委总是会知道的!

  蹊跷之二,《21世纪经济报道》的秦伟的题为“入禀港高等法院谋禁售顾雏军拥有的海信科龙香港股票”一文披露很多细节,都不是香港证监会网页和香港高等法庭披露的信息资料中能够找到的。秦伟的这些资料来源何处?谁向他泄密的?是香港证监会的内部人士,还是中国证监会的内部人士?这也是值得一问的。这些都是至今没有公开的内容,这件事对以严谨而著称的香港证监会,已经到了应当启动内部调查程序的地步了!了解香港证监会习惯的人,都相信中国证监会内部人士向媒体泄密的可能性更大,而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在证监系统,顾雏军仅仅举报了中国证监会的原高官范福春和刘兴强而已,范福春已退休,而刘兴强也已调离实权岗位,中国证监会主席也已两易其人,为什么中国证监会内部仍有人不遗余力地热心此事,冒着违反内部纪律被严肃处理、甚至被开除的危险干这种泄密的勾当呢?可见顾雏军举报说他们是一个贪腐利益集团,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是有一定道理的。顾雏军相信反腐风暴一定会将他们一起绳之以法。目前中纪委抓的贪官窝案已有好几起了,他们将来的结局我们可以拭目以待。中国官场什么事都可能发生,只是当中纪委反腐铁拳横扫证监会之后,肯定会出水才见两脚泥。如果本事件其中的黑幕最终浮出水面后,香港证监会会不会有些尴尬呢?

  蹊跷之三,一些熟悉香港法律和香港证监会做法的人认为,如果香港证监会证据确凿,是无须进入研讯程序的,是可以直接进入法律程序的。进入研讯程序,可能是香港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提供的全部证据没有信心。当然也可能是中国证监会某些人对此案特别热心,才引起了香港证监会高层的怀疑,所以才要请外部法律人士来研判这些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真如所猜,那么匆忙披露又该如何合理解释呢?

  此事件披露时机令人生疑,各种蹊跷的情节,扑朔迷离,如坠五里雾中。总之,所有的观众都相信这场大戏只是刚刚开场而已,精彩之处可能要等到顾雏军的刑事再审案尘埃落定之时才会见分晓。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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