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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说到底无大改革

2014-07-10
来源:宋清辉
  1978年,几乎与整体经济改革开放同时推进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如今已经迎来它36年的历史。与其他体制改革相比,财税体制改革关乎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遗憾的是,因被信息洪流所覆盖,中国内地的许多媒体几乎同时失去解读的能力,竞争相原文引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原话以及其官方解读。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只不过是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再出发,是政策上的修修补补而已。若不能牢牢抓住了财税改革的主要矛盾,不发挥财政体制的力量,设法让财政体制自身去解决,就如“打老虎”,打了张老虎还有李老虎,应该让财政体制从根本上诞生不了“老虎”。否则,每一次财税体制改革,无论当时的出发点如何的创新或是改革,最终都会变成变相加税和税赋的飙涨。
 
  1949年,我国财政收入仅为62.17亿元,到2013年,已经上升至12.91万亿元,为1949年的2077倍。
 
  回顾过往,才能够展望未来和把握当下。中国财税体制改革36年来,大致经历了五个环环相扣的阶段,其中,每个阶段在当时整体经济改革的影响下,均表现出独有的特点,每个进程中的这些特点都可以归纳起来,以便供我们更好地去理解当下的财税体制改革。
 
  亚当·斯密曾说过,财政乃庶政之母。唯有稳定的财政基础,国家经济才会无后顾之忧。1949-1979年的31年中,从当时新中国初期的中央、大行政区、省(市)的两级或三级财政的体制,到明确将财政收支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实行财政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这一财政管理体制一直持续到1978年改革开放那一年。若财税体制再不改革,传统经济体制下的国民经济的活力就将窒息,人民生活改善就无从谈起。中央必须就必须通过“放权让利”方式来激发改革的积极性。
 
  1978-1993年,中央对财税体制进行了被迫的改革。财权集中过度、分配统收统支,税种过于单一”传统财税体制的格局被打破,中央与地方在财政分配关系上开始实行“分灶吃饭”,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实行减税让利。然而,国家以财政减收、增支为代价的让步,却让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迅速下滑,同时,地方财税出现了诸如私自减免税款,挪用财政收入,甚至非财政部门介入财政分配等空前多的乱象。若再不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中央财政甚至面临着对宏观调控财税权利的丧失。
 
  放权让利式的财税体制改革的失败,向中央泼了一盆冷水,让其从改革最初硕果的兴奋中冷静下来,思索着下一步如何对运行了长达15年之久的财税改革进行修正。在这种背景之下,从1994年至1998年,历时四年时间,财税体制改革被迫踏上新一轮制度创新之路,分税制改革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中央对地方的财税调控能力的立竿见影式的提高,使得中国财税领域的一系列积极变化。但是,这次改革从严格意义上讲,还只是体制内的政府收支式的改革,政府还想把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政府既得利益者的收支拿来。于是,1998年3月19日,时任总理朱镕基的一句话,“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费大于税。很多政府机关在国家规定以外征收各种费用,使老百姓负担不堪,民怨沸腾,对此必须整顿和改革。”这句话,成为了引燃第三次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税费改革”的导火索。
 
  1999-2003年间,我国“税费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以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为核心的各项财税体制改革的稳步实施。但是,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每一次财税体制改革,包括本轮中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是对原有财税体制改革的小修小补,往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其弊端就会暴露出来。2003年10月,于是中央借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契机,对上一轮公共财政体制又进行了新的一轮“修补”。一直到今年6月30日,中央推出新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之际,11年过去了,都尚未再次进行“修补”和完善。
 
  除了1978年的那次改革外,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事实上存在着一条“修补式”的改革主线,这条主线说到底,就是无大的改革。
 
  如果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没有惊心动魄的故事,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
 
 
 
  作者:知名经济学家、独立财经评论员 宋清辉
 
  宋清辉官微:http://weibo.com/830505568
[责任编辑: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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