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强调提委会的权力只限于提名,不应具有决定特首选举结果的功能或目的。
据明报网报道,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指出:“大律师公会希望重申其在立场书中的立场,即1)由于提委会的功能只限于提名,它不应具有决定特首选举结果的功能或目的;2)由于为满足基本法45条(2)而准备构建的方法、计划或安排,关乎特区永久居民能否享受并行使其投票权和被选权,以至他们参与公众事务的权利,设计出来的选举规则应当确保符合投票资格的人,能够‘自由选择候选人',而供选民选择的候选人,无论在数目还是在政治上,都应有着多元光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