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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死缓减刑为无期 自认无罪坚持上诉

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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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女富商吴英缓刑减刑案于开庭审理,浙江省高院当庭宣读了书面审理后的判决:吴英由死缓改为无期徒刑。

  吴英父亲吴永正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死缓改判无期,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接下来将继续上诉,为吴英作无罪辩护。”

  吴永正和吴英妹妹旁听了本次庭审,吴永正称:“为了能旁听,我在杭州呆了一个礼拜,直到前天,监狱方面给我打电话,称有两个名额可以旁听。”

  浙江东阳女商人吴英,旗下本色集团涵盖了酒店、商贸,地产等多个领域。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为涉嫌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后来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2012年的1月18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核准吴英的死刑,案件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2012年的5月21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被告人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她的全部个人财产。

  吴英案行政诉讼代理人、北京蔺文财法律中心主任蔺文财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吴英在庭审上明确表示,继续坚持申诉,认为她自己没有犯集资诈骗罪 ,理由是,目前很多财产没有处理,一旦处理,人民法院判决中所认定的 3、8亿债务,无力偿还、资不抵债,就不能成立。”

  吴英的改判无期的同时,其财产仍被东阳市公安局扣押。

  6月27日,东阳市公安局发出公告,2014年7月起,拍卖吴英本人或以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购置的房产。

  “不管对于吴英的判决如此,本色集团没有犯罪,资产应该给本色集团,东阳市公安局没有资格处理财产。”吴永正认为。

  “东阳市公安机关发出公开拍卖房产的通知,是非法强制拍卖吴英企业财产。”蔺文财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涉案财产应该移送人民法院,由法院判决;如果没有移送、或者法院未做出判决,应该返还回来当事人。

  对于未来继续上诉的道路,吴永正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如果没有信心,我不会走到今天。我知道,这条路还会很漫长。”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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