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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條例應保障內地人

2014-07-15
来源:香港商报

  近年中港矛盾日益尖銳,有人拖篋到尖沙咀大罵內地游客「蝗蟲」,又有人在網上謾罵內地人、瘋傳有關內地人醜態的短片,社會上變得很不和諧。

  港人對內地人的歧視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特區成立之初,基於兩地人同族同種,本不欲把歧視內地人納入《種族歧視條例》的規管範疇,然而,現時已有人認為有檢討的必要,并且倡議,侮辱內地人為「蝗蟲」亦在禁止之列。

  謾罵羞辱涉騷擾

  種族歧視條例的原意,是避免有人基於他人的種族而給予較差待遇、作出種族騷擾和中傷。條例的設立,保障了各個種族的人在職場及日常生活中獲得公平的待遇。

  現時,港人對於內地人的歧視,多表現於街頭巷尾及網上的謾罵羞辱,屬於種族騷擾,至於在職場上,卻罕聞有人因內地人的身份而遭剝奪機會或受到不公平對待。促使人們要求立法禁止歧視內地人的行為,正是因為街頭和網上的種種騷擾。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如因某人或其近親的種族而向該人作出不受歡迎、謾罵、侮辱或令人反感的行為,以致令該人感到受冒犯、羞辱或難堪,該種行為便是種族騷擾。種族騷擾可以是任何形式,包括身體上的、視覺的、口頭或非口頭的,單一事件也可能構成種族騷擾。如因某人或其近親的種族而營造一個令該人感到在種族方面具有敵意的環境,亦屬種族騷擾。

  根據法例,種族騷擾是違法的。例子︰使用令某種族群體的人感到受冒犯或無禮對待的稱呼,或與某種族群體的人對話時,基於其種族而使用貶低或冒犯的口吻,都可能構成種族騷擾。」(見平等機會委員會網站)

  應立法 宜正名

  按照上述定義,如果歧視內地人也納入《種族歧視條例》的規管範疇,罵內地人「蝗蟲」,已觸犯了條例,構成種族騷擾,應予禁止,只是現時該條例尚未覆蓋內地人而已。而香港推出《種族歧視條例》以來,罕見有人因種族騷擾而對簿公堂,這皆因港人與其他種族間不存在尖銳的矛盾。可是,現時港人和內地人的矛盾卻是十分明顯和尖銳的,故此,有人擔心,一旦《種族歧視條例》覆蓋內地人,可能會令公堂之上的糾紛無日無之,對社會造成滋擾。有人認為,罵內地人「蝗蟲」,有時或許只是冲口而出,像街頭常聞的髒話一樣,若這也執法,恐怕不勝其煩。

  正是一法立,一弊生,人們的憂慮是可以理解的。不過,亦要考慮到,希望為內地人設立歧視條例,本意是保障他們,為他們提供申訴渠道。而且對簿公堂的話,雙方都要花金錢時間,若非事關重大,沒有人願意為此耗費精力。

  還有就是,港人與內地人本是同種同族,如果《種族歧視條例》覆蓋內地人,恐有名不正、言不順之虞,也加深了兩地人的分化。如果真要規管對內地人的歧視現象,有關條例亦須予以正名。

  容雍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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