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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頓陸客來台秩序拓商機

2014-07-15
来源:香港商报

  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日前在北京與登陸訪問的台北市長郝龍斌見面,張志軍主動提到陸客來台觀光「零團費」的問題,還用了「非常嚴重」的形容詞,希望兩岸盡速協商,以避免問題持續惡化。

  陸《旅游法》帶來契機

  陸客環台八日游的合理價錢在6000元至8000元人民幣,低價團只要3000多元,僅足夠支付機票及稅金,在台食宿、交通、門票全免,即所謂「零團費」。等而下之,台灣接團旅行社甚至花錢買「人頭」,形成「負團費」。旅行業貼本接團,必然從購物、自費活動「加倍賺回」。「零團費」、「負團費」無异洪水猛獸,旅行業者為了生存,只好增加購物站,并拉大退佣比例,致使陸客分不清是來旅游或購物,這麼一來,購物糾紛層出不窮,讓有關機關窮於應付。

  去年10月1日大陸《旅游法》上路,明文禁止旅行社藉購物或自費項目營利,否則「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人民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30萬以上,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一時風聲鶴唳,來台低價團遽減,大型購物店門可羅雀。其實,大陸如果想有效解決「零團費」的糾葛,只要貫徹《旅游法》的立法精神,杜絕以切結書掩護購物團的竅門,就能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

  正因如此,大陸《旅游法》的實施,直接影響的就是來台旅游的低價陸客團會減少,業者不會因銷價競爭而賺取微薄的利潤;短期內雖會冲擊台灣旅行社生意,但是從長期來看,《旅游法》提升陸客來台旅游品質,低價團減少,自由行增加將成為市場主流趨勢,對台灣旅游產業而言,反而有助於整體服務品質向上提升。

  整體看來,雖然大陸《旅游法》對台灣旅游業帶來冲擊,但也帶來契機,包括:一、將增加中高價位的旅游產品及客層;二、增加自由行旅客人數及消費商機;三、改變旅游業及相關產業的經營策略;四、促使市場更開放及產品更多元;五、迫使台灣的主管機關政策的調整。換言之,台灣旅游市場雖受大陸《旅游法》所影響,但卻是正面的,因為可望帶動更多更高消費能力的陸客來台,有利台灣旅游產業更健全的發展,促使台灣旅游品質及陸客素質提高的良性循環。

  共創雙贏產業合作榮景

  對於馬當局而言,面對的課題除了如何藉此次大陸《旅游法》掃除現有的旅游亂象外,更重要的是,如何擴大陸客來台模式轉變后的商機。針對爭取大陸頂級商務客及自由行的商機,可加快對大陸三、四線城市的自由行開放,衡量放寬商務簽證及自由行旅客入境額度等是可行的配套措施,同時也可加強台灣旅游景點資訊的宣傳,及整合各縣市旅游資源推出優質旅游套餐,期使旅游商機更普及化,并以此驅動台灣市場往更為正面的方向發展。

  去年10月,第九屆兩岸經濟文化論壇通過了多項「共同建議」中,也針對兩岸旅游交流合作提出建議,諸如:「進一步完善兩岸旅游交流合作機制,提升和豐富兩岸旅游交流合作平台的功能與內涵。推動兩岸旅游業逐步實現產業化合作,重點開展旅游投資、金融服務、智慧旅游等合作。」以整合兩岸旅游市場優勢,擴大深化交流合作。

  可針對旅游產業的特性,來加強兩岸旅游的產業合作:一、開放陸資可來台從事獨資、合資或合夥經營,但可合理限制陸方可設立的商業據點總計僅三家;二、經營範圍限居住於台灣的自然人;三、在台灣旅游活動采循序漸進,逐步開放;四、陸方允許台灣業者可前往設立旅行社,家數不限;五、台方業者在大陸投資門檻降低且無年度營業總額的限制。以上措施一則可以活絡台灣內部的旅游市場,推動產業轉型及調整產業體質;再者,因觀察台灣內部旅游業務真正交由旅行社承辦者僅占4%,因此即使陸方來台設置公司,影響也不大。但是台方業者卻可藉機展示實力及憑藉豐富專業的操作經驗與全球關系,推而廣之,在大陸一年30億國內旅游人次及近一億出國人次的旅游市場上大展身手。

  總之,面對張志軍的關切,台灣的觀光局提出一系列的對策,例如限縮購物點、加強監視及抽查大型購物店,且與稅務單位通力合作,促使業者據實報稅等,盼其成效能落實。最后,旅游產業在服務貿易開放的策略上,總體目標是希望兩岸旅游產業攜手合作,共創雙贏的產業合作榮景。

  台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 潘錫堂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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