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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紀檢體制改革,為反腐注入新動力

2014-07-15
来源:人民网 作者:秦川

   日前,《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之前半個月,全國各省區市的紀檢體制改革方案也已上報中央並獲批。機構改革、強化監督,成為未來紀檢體制改革的“關鍵詞”。

  眾所周知,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標中,紀檢體制改革是重要組成部分——紀檢體制改革是其6個專項小組之一。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到現在,不過幾個月時間,《實施方案》已經出台,傳遞了積極信號,反腐零容忍決不變更,通過制度革新為反腐注入新動力。

  紀檢體制改革已經吹響了“集結號”,縱觀《實施方案》,可謂亮點紛呈,比如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要求“兩個責任一起扛”,種好“責任田”﹔把紀委兩項重要權力——查辦案件的事權和干部提名的人權“上提”,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此外,兩個全覆蓋——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現全覆蓋﹔實現巡視工作全覆蓋,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諸如此類的亮點,既回應了輿論關切,更推動了反腐進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反腐離不了紀檢部門,而紀檢部門本身的體制能否理順,缺陷能否彌補,直接關乎反腐的成色。毋庸諱言,紀檢部門確有不完善之處,誠如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所稱,影響反腐敗成效的問題主要是,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而對於公眾來說,對包括紀檢部門在內的反腐機構的一大期望就是,如何進一步提高獨立性,減少掣肘。

  關於監督困境,坊間有一種說法,“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盡管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紀委有權對同級黨委的領導人進行監督,但事實上,由於紀委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工作,其待遇需要在本地解決,在一些地方,確實存在不敢監督同級黨委或監督太遠的現象。

  《實施方案》不回避紀檢體制長期形成的病灶,有針對性地改革,值得稱道,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要求,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而對於反腐機構職能分散,中央紀委已經兩次進行機構改革,精簡了111個議事協調機構,增設4個紀檢監察室與1個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

  尤其可貴的是,打鐵先得自身硬。早在去年5月,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即提出,紀檢監察干部要以高標准要求自己,牢固確立凡要求別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必須做到的意識,正人必先正己,以實際行動深入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為解決“燈下黑”而增設的“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在本輪省級紀委機構改革中也成為各地的“標配”。這一細節的意義不容低估。

  反腐是一項艱難卻必須推進的事業,紀檢體制改革為反腐注入了活力和動力。通過不斷的制度革故鼎新,繼續扎緊制度的籠子 ,在腐敗的防治方面下功夫,真正實現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轉變,最終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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