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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期食品追责不能下架了事

2014-07-23
来源:

   作者:黄磊

  据上海电视台记者数月卧底调查,麦当劳[微博]、肯德基[微博]等公司的全球合作伙伴上海福喜公司,将大量过期半个月的鸡皮、鸡胸肉等原料,碾碎再加工;而发绿、发臭的冷冻小牛排过期一年再加工。其工作人员甚至调侃:“过期也吃不死人!”

  7月21日,上海市食药监与公安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目前,该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上海福喜公司生产线已全面停产,食药监、公安人员前往取证调查。而在调查组的约谈中,福喜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对于过期原料的使用,公司多年来的政策一贯如此,且“问题操作”由高层指使。

  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隶属于美国OSI集团,后者是世界上最大的肉类及蔬菜加工集团,也是麦当劳、百胜集团[微博]等重要的全球合作伙伴之一。从报道来看,福喜常年修改生产数据,大量、长期“加工”过期产品,为应付检查,公司还做了对内、对外的两本账,大门保安戒备森严、操作车间“管理有序”,可见其训练有素,蓄谋已久。

  福喜公司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诚信的商业准则,也与企业宗旨相去甚远,而更为重要的是触犯了中国的相关法律。上海福喜公司通过过期食品回锅重做、更改保质期标印等手段加工过期劣质肉类,再将生产的麦乐鸡块、牛排、汉堡肉等出售给麦当劳、必胜客[微博]等大部分快餐连锁店,这些国际知名品牌快餐连锁店销售的就不仅仅是垃圾食品,腐烂变质肉类经高温油炸,会产生有害物质,简直就是有毒食品,严重损害大众健康。

  从刑事法律角度来看,相关人员对过期肉类原料的明知并予投放,已然具有主观故意;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这已符合追责的客观构成;而从追诉角度看,“对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应予立案。如此看来,是否要追究刑责就差“超标、有害”的调查结果了。

  即便不构成犯罪,但基于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以及造成的恶劣后果,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追究企业的行政责任,具体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需知道,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后,“要让犯罪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不会是一句空话。

  无论从情理还是从逻辑上来说,把这些过期、霉变的食品吃下肚的,确是消费者无疑。但消费者又能从中获得多少赔偿呢?对维权而言,目前支持的是能够主张十倍的索赔。而关键问题在于,消费者如何举证自己确实吃了有问题的食品呢?同样,又有多少消费者会保留好原始的消费票据呢?更有甚者,在听闻臭肉、看到视频中的霉菌,又有多少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产生厌食症等心理障碍,由之而来的精神压力是否又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中国相关法律条款中,这类民事索赔实在太不给力了。民事索赔无力,精神赔偿的相关主张更是于法无据。而如果在国外发现类似事件,企业会彻底完蛋,永无再生之日,不仅被罚得倾家荡产,也会遭到合作伙伴的抛弃。同是肯德基,同是问题食品,澳大利亚却有这样一个判例:2012年4月,澳大利亚一家法庭裁定快餐连锁店肯德基提供不洁食品、导致一名顾客患病的事实成立,下令肯德基向原告支付800万澳元(约合830万美元)赔偿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后肯德基并未上诉。

  目前,公众都在期待对这事件的处理结果,再不能将食品安全事故变成一串数字的罚款,而从长远来看,应该在提高法律成本、加强信用制约等方面有更大的突破,真正把食品生产经营者固化在守法的环境内。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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