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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秘捐須徹底交代

2014-07-24
来源:香港商报 李明生

   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被披露涉嫌向「泛民」提供巨額秘密捐款,無疑是本港政界的頭等大新聞。

  必有一方在說謊

  今次事件,不但曝露了本港潜藏的政治生態,黎智英無疑是「泛民」的重要「金主」,雙方存在重大金錢利益關系;此外,不論是作為本港主流傳媒之一的壹傳媒,抑或是收受利益的一眾議員及政治人物,兩者的公信力和中立性均進一步遭人質疑,甚至不能為社會為市民作出公平公正的報道和決議;當中,立法會議員未有公開登記申報,更加可能觸犯了《議事規則》、《選舉舞弊條例》和《防止賄賂條例》等法律,有關方面必須嚴正跟進,向全港市民交代真相。

  其實,黎智英經已對捐款一事直認不諱,表示網上流傳的文件屬實。惟弔詭的是,除了梁家杰和梁國雄指只是「代收」款項,其餘多數則選擇顧左右而言他,沒有正面回應曾否收款,其中即使黎智英公開承認有向涂謹申、陳淑莊、毛孟靜等捐款,并回憶款項是幫助選舉,可是三人卻矢口否認曾經收款,并批評這乃「抹黑」伎倆。

  是否「抹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本身孰「黑」孰「白」。簡單看,一方說「有捐」,一方說「無收」,箇中出現的矛盾,最大可能是其中一方說謊,這涉及到「誠信」問題。今次事件是有單有據,只要有關當局介入調查,肯定能夠水落石出查明真相。

  對於黎智英來說,事件勢必進一步損害到旗下壹傳媒的公信力。畢竟其他民主地方的傳媒與政黨,都會存在過從甚密的關系,分別只在於彼岸都會公開金錢轇轕,故此社會對傳媒都會另眼相看,一早知悉箇中預設立場,不容易被偏頗失真的報道左右;然而本港則沒有政黨法,對於今次秘密捐款,普羅大眾無法得知箇中關系,如果相信傳媒報道足夠客觀持平,則難以得知所涉議題的真正面貌。壹傳媒一直偏頗「泛民」,當然是眾所周知的;不過,公眾卻未了解到兩者存在的重大金錢利益關系。倘將此列入考慮因素之后,市民無可避免要先戴有色眼鏡作出過濾,然后始能正確消化有關報道與評論。

  涉事議員須司法跟進

  對於涉事的立法會議員而言,更恐觸犯了法律規定,輕則可能面對訓誡或譴責,重則或暫停立法會職務或權利,甚至要面臨牢獄之災,肯定不能蒙混過去輕松了事。

  先退一步言,站在政治倫理,議員本來就不應以個人名義接受捐款,更莫說是非常巨額的捐款。以收款計算,李卓人收受150萬元、梁國雄收受100萬元,而涂謹申、毛孟靜、陳淑莊(前議員)、梁家杰等亦收受數十萬元,這已相當立法會議員幾個月甚至一年半的薪酬;市民向議員投出神聖一票,乃是選出代議士代表自己發聲,議員們亦只應向廣大選民負責,不過,他們暗里收受這斯龐大的款項,實在令人質疑他們的真正服務對象,最終其實只是黎智英一人。事實上,其餘人等包括「占中」發起人朱耀明的30萬、前立法會議員兼前民主黨主席李柱銘的30萬,都難言是個小數目,更莫說昔日港府第二交椅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350萬元,亦相當她當年差不多一年年薪,以至前天主教樞機主教陳日君的600萬元,款項之大實在令黎智英配得上「金主」之名,箇中的金錢利益關系顯然非比尋常。

  更重要的是,事件足夠提升到法律層次。首先,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收受大額捐款而沒有申報,已經可能觸犯《選舉舞弊條例》;當選議員后收受大額捐款而沒登記,亦可能觸犯《議事規則》的《個人利益登記指引》;作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沒有申報,甚至向其回饋利益,還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凡此種種,除了可能影響到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更可能會被判入獄。事實上,經過初步查證,涉事議員從來沒有申報有關來自黎智英的秘密捐款,早前立法會討論壹傳媒被抽廣告時更偏在壹傳媒立場。可以看到,由警署到廉署,都有充分表證立案調查事件,退一步說立法會亦有理由引用「特權法」傳召有關人士介入查證。

  捐款本身問題未必太大,所有問題或者源於「秘密」二字。究竟黎智英和「泛民」為何要保持秘密金錢利益關系?到底有什麼見不得光?想要掩藏的是什麼?在司法跟進的同時,全港市民均欲知道這些秘密背后的答案。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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