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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允小微企續貸

2014-07-2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張麗娟報道:為解決小微企業需依靠高利貸解決資金周轉,導致融資成本過高,以及防止銀行員工介入「倒貸」活動所引發的道德風險,銀監會發文要求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辦理續貸。

  銀監會昨日印發《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這是銀監會今年以來第三次發文支持小微企業,亦為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緩解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要求。

  《通知》提出,對於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機構可以提前按新發放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符合條件的提供續貸業務,續貸資金延續使用,不必要先還后貸,資金不會產生斷流。

  到期續貸嚴控風險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流動資金貸款是小微企業主要融資工具,但在銀行業流動資金貸款業務中,還存在期限設置不合理、業務品種單一、服務模式不夠靈活等問題,影響小微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有時甚至導致小微企業需要通過外部高息融資來解決資金周轉問題,不僅增加了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亦不利於銀行掌握貸款真實質量情况。

 

  針對續貸業務,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做好貸款全流程管理,提高對續貸貸款的風險分類檢查評估頻率,防止人為操縱貸款風險分類,「加強貸前審批和貸后管理,防止一部分小微企業利用模式掩蓋自己的真實財務狀况,同時也防止銀行內審利用續貸掩蓋不良的真實水平。」上述負責人介紹,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通知》規定對小微企業續貸的,應當根據企業經營狀况,嚴格按照貸款五級風險分類基本原則,合理確定續貸貸款的風險分類,對於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其續貸的風險分類應該劃為正常類,而不應該降級。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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