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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诉奇虎360获赔70万

2014-08-08
来源:东方早报

  8月7日上午10点,百度诉奇虎360违反Robots协议构成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

  判决结果为:被告奇虎360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赔偿原告百度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和合理支出20万元,总计70万元。同时法院驳回百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50万元的经济损失系现行法律体系下该类知识产权案件采用酌定方式的最高赔偿数额。

  互联网业内人士分析:此次的判决结果会对行业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因为Robots协议关乎着网民的隐私安全问题,对整个互联网行业有着重要作用。

  2013年,百度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奇虎360公然违反Robots协议,随意抓取、复制其网站内容据为己有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百度公司的权益,并损害了百度及广大网民的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奇虎360赔偿1亿元人民币。

  本案中,法院认为奇虎360推出搜索引擎的伊始阶段没有遵守原告网站的Robots协议,其行为明显不当,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奇虎360方面主张百度搜索引擎存在不遵守其他网站Robots协议的行为,百度对此予以否认。法院认为奇虎360的上述主张与本案无关,故对此事实不予评述。

  Robots协议全称Robots Exclusion Protocal,英文直译为拒绝机器人协议,也可译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等,是1994年部分网络技术人员提出和发起的一种技术规范,目的在于解决爬虫机器人访问量对于网站服务器和带宽的沉重负担,以及保护存储于网站上的用户信息、管理员密码等隐私信息。

  根据该协议,网站服务商或所有者可以在网站程序的最开头部分写入一段网络程序,即robots.txt文件,以此标示限制搜索引擎爬虫机器人访问的信息。

  在搜索引擎诞生前,网络用户从互联网获取信息只能依靠自行访问相关网页,效率很低。搜索引擎出现后,极大地增加了网络用户获取信息的效率,但无法避免地与当时互联网薄弱的基础产生了矛盾。

  各搜索引擎千方百计增加爬虫机器人访问网页的频率,Robots协议的制定正是基于此背景。

  奇虎360的败诉被不少媒体戏称为“21连败”,据不完全统计,此前360已在相关的诉讼案件中遭遇了“20败”

[责任编辑: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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