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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规则大修 禁裸卖空

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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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报讯】距离「通车」之日渐近,沪港通的规则也开始日趋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草案)》。

 
  记者了解到,与4月发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相比,最新的试点办法大修超过50处。
 
  运行效率更受重视
 
  虽然距离沪港通计划公开面世只有区区4个月的时间,但是与其初试啼声时的实施细则相比,最新公布的试点办法已然面貌一新,据不完全统计,排除细微变动,大修之处超过50处。
 
  其中,关於两地监管、交易税费、交易所职责界限、未来可逐步放开的业务限制等相关领域,大修之处最多。如在两地监管方面,港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要申请成为上交所交易参与人,新增要求参与机构补充提供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文件和业务规则。
 
  此外,在沪股通交易中,假如沪股通投资者未按规定对超过限定比例的股份进行处理,港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要求联交所参与者实施平仓,而非按照上交所通知后才要求平仓。
 
  对於港股通、沪股通相关股票调入或者调出时间,明确分别以上交所、港交所公布时间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对於「调整沪股通及港股通的股票范围」需监管机构审批的条款被删除,前述券商业内人士认为,这显示了市场机制得到更多尊重,沪港通运行效率更受重视。
 
  不可融资融券
 
  从交易规则来看,原为「禁止」或「不得」的条款,现已修改为「另有规定的除外」、「暂不参与」,显示出未来沪港通不断拓展、完善的方向已逐步明确。
 
  其中,投资者买卖港股通及沪股通股票「禁止」参与融资融券,已被修订为「暂不参与」;而「联交所因紧急情况临时延长交易时间的,港股通交易时间不做延长」,也改为「暂不做延长」。
 
  尽管有诸多条款放开,若干重要底线却被交易所坚守,比如「裸卖空」仍然遭到严格禁止;增加了「禁止回转交易」的条款,即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不得卖出。
 
  税费方面,沪股通投资者「应当按照内地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港股通投资者「应当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两条款被删除,按照上交所文件表态,该部分内容仍然悬而未决,有待增补。
 
  投教放开监管加码
 
  21世纪经济报道称,与4月份发布的《实施细则》相比,关於投资者适当性的50万元人民币资金等门槛目前得以保留。但在最新发布的试点方案及《上交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徵求意见稿)》中,「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通过本所会员测试」这条规定已经被悄然删除。
 
  此外,最新的规定还强调了「买者自负」的原则,即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在「试点办法」中的「自律管理」一章,对跨境监管合作的内容,除「沪港通交易」监管外,另特意增加了对「沪港通相关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并对「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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