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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养老设施

2014-08-15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南京市政府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发商“像配建学校一样配建养老设施”。今后,南京新建住宅小区需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很多城市医护型养老床位“一床难求”,但养老设施规划建设缺少统一标准。《意见》此番设了“硬杠杠”,明确提出新建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验收、交付,由民政部门使用和管理,未按标准施行的,所建房屋不得销售。对已建成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须于2015年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建成。
 
  此外,《意见》明确,对因公众利益需要拆迁搬离的养老机构,应就近提供相近建筑面积的房屋助其继续经营,即“谁拆谁建”、“拆一还一”。
 

  到2020年,南京各社区40%以上办公服务用房将用于养老服务,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50张,其中民营床位和护理床位均占80%以上。从明年开始,南京市政府将把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目标和绩效考核,对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房租补贴,对特困老人和75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发放助餐补贴等。(完)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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