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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对外企反垄断不是经济民族主义

2014-08-20
来源:和讯网

   国家发改委最新一轮对部分外企和中外合资企业进行的价格反垄断调查,引起了欧美舆论和机构的关切,美国《财富》杂志鼓动在华外企“以牙还牙”,而代表1800家在华会员企业的中国欧盟商会近日也发表声明,质疑相关部门近期对一些外企实施的反垄断调查是不公平的,指责“在未进行充分听证的前提下,中国有关部门通过带有恐吓性的行政手段迫使企业接受惩罚和治理”。

  中国欧盟商会声明所说的“带有恐吓性的行政手段”指的是,实施反垄断调查的中国相关部门“告知企业不要对调查者提出质疑和挑战、不要在审讯环节雇用律师或求助其政府和所在商会”。有关部门进行的这轮反垄断调查在程序上或许存在一些疏漏,但指责只针对外资,显然是有意思要规避跨国企业在华搞价格垄断这个实质问题。

  对包括外企在内的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是国际通行惯例。美欧在这方面是中国的“老师”。据统计,排名前25位的反垄断罚单,有24个来自欧美。目前正被中国工商总局反垄断立案调查的微软公司,曾两次被欧盟反垄断机构处以巨额罚款。而近年一些在华外企也被曝出存在种种问题,近期福喜公司的过期肉事件,就是一例。

  依法反垄断是每个国家维护本国市场秩序,推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在中国,反垄断还具有构建法治社会的意义。对中国政府的反垄断行为,国外舆论和商业机构当然有权发出他们的意见甚至质疑,但这个质疑应该建立在事实基础上,而非从偏见出发。

  事实上,中国政府早就该针对外企在华的垄断启动调查。改革开放以来,在长达20多年的过程中,外企利用中国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绩需要,绝大多数都在中国市场获取了超国民待遇,成了各行业垄断中国市场的既得利益者。他们力量的强大甚至可以使地方和部委成为其代理人,推迟乃至左右中国政府的政策出台。

  以统一税制为例,在2010年中国政府决心实行两税合并前,外企曾长期在中国市场享受优于本土企业的税收优惠。中国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就考虑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问题,但多次遭到外资反对,主管部门从引进外资的考量出发,也曾一度站在外资利益一方,阻扰统一税制的出台。期间还发生54家跨国公司联名上书国务院的事情,反对两税并轨。此事披露后,曾震惊中国舆论。

  在资本全球化下,给外资必要的优惠是可以的,而且也是应该的,但像中国这样,在土地、税收、环境、劳工等方面,长期和全面让利的国家则少见。这使得外资攫取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很大一块收益,以致现在养虎为患。要让吃进去的再吐出来,很难。享有超国民待遇的外企,显然忘了在其母国的公平竞争,从而对中国政府的反垄断才会生出种种抱怨。

  不论中国已从过去的资本接收国变成了如今的资本输出国,中国当然也还继续需要外资,但外资来中国,必须和本土企业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竞争,而不该延续过去的超国民待遇,所以,对跨国公司的反垄断调查,需要推进下去,不能因为它们的抱怨和反对就半途而废,或者轻轻发落。这并不是像一些外媒指责的那样搞排外的经济民族主义。至于国内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是不是需要反垄断,也当然需要,但那是另一问题,在此不谈。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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