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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4大質詢追訴陳志雲

2014-08-26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前無线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指於2009年間與經理人叢培崑涉貪斂財,兩人經兩度審訊后仍獲判無罪,案件纏繞多年仍未解決。律政司不服裁決,第二度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潘兆童「裁決出錯」。案件昨於高等法院提堂,律政司代表向上訴庭法官申請,將原審法官已簽署的案件呈述書修改并發還,獲法官批准。新修訂的案件呈述書,將向原審法官提出「4大質詢」,要求對方回應。

  經兩度審訊俱獲判無罪

  已離職無帹、現任商台「首席智囊」的陳志雲,涉與經理人叢培崑非法收受代理人利益案,律政司一直「不服」裁決的焦點,在於陳志雲涉嫌於任職無帹電視總經理期間,與叢培崑非法收取代理人利益,即收取11.2萬元,作為2009年出席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中《志雲飯局》環節的報酬。

  律政司於陳叢2人首次獲判無罪后,已提出上訴,獲上訴庭法官批准發還重審。惟2012年區域法院法官重審后,再度裁定2人無罪釋放,惹來律政司早前第二度提出上訴,案件昨於高院提堂。陳志雲及叢培崑均未有到庭旁聽,由大狀代表出庭。

  指原審裁決沒證據支持

  早前已有消息指律政司將以案件呈述方式入稟提出上訴,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向上訴庭法官作出申請,要求對案件呈述書作出修改,并稱原審法官潘兆童對案件的事實裁決是「不合理,沒有證據支持」,并列出4大問題讓原審法官考慮。

  第一,質疑原審法官是否在沒有證據支持下,作出無帹電視知道或默許第一上訴人陳志雲會收取酬勞主持《志雲飯局》;第二,原審法官是否錯誤考慮兩位上訴人有否不誠實意圖,如陳的作為與無帹之間的利益冲突,以及陳有否刻意隱瞞收取酬勞一事。

  質疑原審接受合理辯解

  第三,就着「合理辯解」一方面,原審法官有否考慮陳沒有向無帹作出披露,而陳演出的節目亦實屬與無帹有關,而非原審法官指出的「外間工作」;第四,質疑原審法官接受陳於此案有合理辯解的裁斷。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強調,陳志雲收受與無帹有關業務的活動酬勞,已經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認為原審法官根本無必要考慮,陳志雲有沒有不誠實的意圖,或只是無向上級申報。

  法官囑以實際方法解決

  代表陳志雲的陳政龍大律師提出,如果上訴庭法官批准修改案件呈述書,希望可讓陳一方亦可提出意見加插什麼內容,令案件陳述更全面。

  上訴庭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在庭上多次提醒控方,要以實際及可行的方法解決這宗案件,又強調上訴庭只處理法律爭議,不會挑戰原審法官已作出的事實裁斷,所以不會按控方要求,閱讀案件原審時所有的謄本。最后批准律政司的修改案件呈述書申請。

  今次是控方第二次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現階段還未進入正式上訴審訊,案件要另行排期審理。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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