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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署如何令官员不能贪不想贪

2014-08-27
来源:财新网

  香港廉政公署是如何做到让官员除了“不敢贪”,还要“不能贪”和“不想贪”的呢?

  【财新网】(特派香港记者 王端)香港《明报》27日引述消息人士指出,中纪委书记王岐山25日下午在北京与近300名全国政协常委会晤时,作了长约70分钟脱稿讲话。在遏止贪腐方面,他指出,现在已令官员“不敢贪”,希望借鉴香港和新加坡的制度令官员“不能贪”,最终做到令官员“不想贪”。

  廉政公署相关人士稍早前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廉署的反贪模式,主要有赖于“三管齐下”的打击贪污策略。

  香港在上个世纪70年代曾一度贪腐严重,香港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此前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曾指出,小时候,家里申请安装电话,等了几个月,安装完的电话却不能使用,电话部门告诉他,“叫你父亲来一趟”。父亲后来将真相告诉儿子:“他们这是在要茶钱。”

  而如今香港则变成全球知名的廉洁城市。据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2013年的清廉指数显示,香港排名在177个国家中排15,更是亚洲第二清廉地区。由2005年至今,香港的排名均在第12至15名之间,成为世界各国反贪机构的借鉴对象。

  香港的反贪腐体系已成为香港人引以为傲的核心竞争力,作为这个独立于公务员系统的机构——香港廉政公署功不可没。不过,反贪腐非一日之功,反贪文化更需要经年的积累,内地与香港社会发展程度、体制不尽相同,对于城市反腐典范的香港模式,可改良吸收。

  降低贪污容忍度

  香港廉政公署向财新记者指出,廉政公署一直采取执法、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方式,全方位治理贪污问题。在架构上,也对应这三个策略设置机。这包括执行处、防止贪污处以及社区关系处。

  执行处主要职能是接受市民举报及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令贪污成为高风险罪行,提高以身试法的代价,发挥阻吓作用,令人“不敢贪”。

  而防止贪污处主要是叫人“不能贪”。该处主要是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并提出建议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的私营机构顾问组也应私人公司的要求,提供免费防贪服务。防贪处在制度上堵塞漏洞。

  廉政公署人士以市民考驾照举例说,早年考驾照是贪污的温床,市民常要透过贿赂考官才可成功考取驾驶执照。防贪处进行审查研究,建议考生不可以选择考试时间和地点,而且在考试当日才抽签决定考官派往哪一个考牌中心。运输处接纳建议后,考驾照索贿受贿的情况大大减低。

  而“不想贪”则是有赖于小区关系处,主要负责教育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及争取大众支持肃贪倡廉的工作。

  该处的工作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透过大众传媒制作宣扬肃贪倡廉信息,例如,电视剧集、广告、互联网及新闻发布等;另外与公务员及市民面对面接触推行防贪教育工作。建立廉洁文化,社会普遍认同反贪工作。

  香港在六七十年代时,贪污是市民生活的一部分。为了改变市民对贪污的态度,廉署小区关系处人员在成立之初,向各阶层人士,例如司机面对面宣扬廉洁信息,让他们深入了解贪污的祸害。

  廉署也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宣传反贪信息,是香港首个政府机关,以电视剧集作推广。廉政剧集自1975年已开始播出,至《廉政行动2014》已是第15辑。

  廉政公署相关人士指出,这些宣传教育工作都有助改变市民对贪污的态度。廉署每年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市民对贪污(包括公务员及商界)的容忍度极低,反映今时今日香港市民已经“不想贪”。

  2013年廉署周年民意调查显示,市民对廉署的支持率近百分之96;超过八成受访者表示,如果知道有人贪污,他们愿意举报,是2009年以来最高的比例。市民对贪污的容忍度平均分数是0.8分(0分代表完全不可以容忍贪污,10分代表完全可以容忍贪污),与2011年录得历来最低的容忍度0.7分相若。

  具名投诉比例高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香港具名举报贪污的比例非常高。

  但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并非这样。当时贪污猖獗,社会普遍接受贪污为日常生活一部分。而廉署在1974年成立时,市民仍对廉署采取观望态度,信心有待提升,因此廉署成立初期,具名贪污投诉只占投诉总数的三分之一。

  廉政公署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后来廉署制订严谨程序及措施将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内容保密,让投诉人投诉贪污个案时得以放心,具名投诉逐渐增加,亦提升廉署的调查效率。

  这些保密措施包括所有的举报数据只会存放在机密档案内,只有获授权人士,例如负责调查该宗案件的调查员或其他指定的廉署人员在“有需要知情”下才可翻阅这些数据,所以举报人无须担心个人资料或投诉数据外泄。

  廉署设立有效机制与程序进行保护证人的工作,执行处亦设立“证人保护及枪械组”执行有关证人保护的行动。当证人有理由害怕为控方作证会危害本身或家人的安全,又或是遇到被告的滋扰,可以向廉署要求保护。

  40年过后,香港市民对贪污的态度基本上是零容忍,因此具名投诉占总投诉的比例已升至七成,2013年,具名投诉的比例是71%,显示市民对廉署有信心,调查人员亦能获取更详尽及准确的资料,以便有效地跟进及调查。

  与此同时,廉政公署对于内地的借鉴意义,在某种程度上来自于它的异体监督模式。在架构上,廉政公署直接向香港行政长官负责,受立法会监督,立法会有权要求廉政专员出席立法会会议,解答廉署政策及经费问题。调查后,检控与否由律政司决定,调查与检控权分立。此外廉政公署还受到由社会贤达组成的咨询委员会的监察和传媒监督。

  在香港,廉政公署向行政长官负责,行政长官虽有权力中止某些案件的查处。但由于香港反贪文化的形成,加之有完善的制度支持和媒体环境,如果有人干预案件,廉署内部会知会媒体,通过外部舆论限制行政长官干预廉署的调查。另一方面,能够向行政长官汇报的大案,则大多已经有很充足的证据了。

  香港廉署的得力运作,正是依赖于内部与外部监督机制的结合。而外部监督,则与形成坚实的反腐文化有关。香港岭南大学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广指出,短期而言,反贪可以通过加强执法,打“大老虎”形成气势,但中长期而言,则需要着眼社会反贪文化建设。“贪腐存在如此之久,已经成为文化一部分,因此反贪应从新生代教育开始,没有教育,贪腐的概念就会永续下去”。

  郭文纬指出,随着反腐执法的加强,香港从贪腐公开化转变到秘密化,经过了大约三至五年的时间;而从贪腐较多转变到贪腐很少,在香港大概经过了八至十年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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