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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2014-09-01
来源:香港商報記者 周偉立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簡稱《決定》)後,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特區政府總部會見傳媒時表示,特區政府行政會議官守及非官守成員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政改報告

  昨天下午,梁振英帶領特區政府高級官員、行政會議官守及非官守成員會見傳媒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經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定下框架,特區政府會盡快啟動第二輪公眾諮詢,並於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正案。

  他說,根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發展民主,是香港人的共同願望。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香港社會向前發展的重大一步,也為香港歷史揭開新的篇章。

  梁振英說,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不僅是香港的重大跨越,也是國家的歷史大事。自己和特區政府以至全港市民,都要負責任地完成目標,落實以普選方式產生下屆的行政長官。

  梁振英還強調,今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不是最後一步,因為要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還必須得到三分之二的大多數立法會議員通過,要成功如期在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要讓香港市民人手一票,仍然有一定難度。如果不能得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支持,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就只能原地踏步,繼續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500多萬本來可以投票的香港人就會失去投票權。

  讓政制向前發展是最大共識

  梁振英表示,政改爭議大,在不同的方案之間,香港人最大和最重要的共識,就是讓香港市民在2017年歷史性地行使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利,讓香港政制發展向前踏出一大步。「香港的政制發展不能停頓,香港的繁榮穩定不能倒退,我呼籲全港市民,包括全體立法會議員,不分黨派,都要齊心一意,落實普選,推動民主。」

  梁振英還強調,這是香港第一次、歷史性地能夠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舉產生自己的行政長官,希望廣大市民珍惜這一權利。他同時還呼籲以和平、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強調任何違法、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都不會得到大多數市民的支持。

張德江:理性務實探討 不斷凝聚共識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閉幕會上表示,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定,對推動香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依法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具有重大意義。

  張德江說,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的又一個重要決定,對於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和香港基本法,推動香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依法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具有重大意義。

  張德江指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發展符合香港實際的民主制度,是中央一貫的、明確的立場。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貫徹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從廣大香港同胞根本利益出發,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作出了明確規定,為下一步香港特別行政區提出行政長官普選具體辦法確定了原則、指明了方向。希望香港社會各界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繼續理性務實探討,不斷凝聚共識,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依法妥善處理政制發展問題,順利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人大常委會對港普選負有憲制責任

  昨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先舉行了第三十次委員長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作的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審議情況的匯報。委員長會議決定,將上述草案交付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閉幕會表決。隨後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全文見A4版)。

  據新華社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就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符合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了公眾諮詢的情況,是一個積極、負責、務實的報告。

  特首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

  會議認為,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審慎、穩步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源於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制定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嚴格遵循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體現均衡參與,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鋻於香港社會對如何落實香港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存在較大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和決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負有憲制責任,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一些核心問題作出規定,以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依法順利實現行政長官普選。

  會議認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既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必須堅持行政長官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這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基本要求,是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和重要職責所決定的,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客觀需要。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

  會議認為,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經過修改後,已經向擴大民主的方向邁出了重大步伐。香港基本法附件二規定的現行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不作修改,2016年第六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繼續適用現行規定,符合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的原則,符合香港社會的多數意見,也有利於香港社會各界集中精力優先處理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從而為行政長官實行普選後實現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創造條件。

  2017年開始香港可普選特首

  鑒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決定如下:

  一、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時: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政改「五步曲」尚有後三步

  三、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依照法定程序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予以規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四、如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獲得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現行規定不作修改,201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繼續適用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序。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立法會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就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會議強調,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政策,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穩步推進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是中央的一貫立場。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依照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共同努力,達至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特首普選產生辦法

  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特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李飛:人大決定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香港商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日答記者問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獲全票通過,這是香港民主制度發展的重要時刻。希望香港社會能夠在此基礎上,理性討論、凝聚共識,為2017年順利實現行政長官普選而共同努力。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8月31日下午表決通過上述決定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隨即召開新聞發布會,回答境內外媒體關心的問題。

  人大決定合法合理合情

  李飛答問時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基於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和決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憲制責任,本着對國家、對香港高度負責的精神,在香港民主制度發展的重要時刻作出的一項重大決定,是一個合法、合理、合情的決定,是一個莊嚴、審慎的決定,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他說,這是香港民主發展歷程中的一項重大決定,是「一國兩制」偉大實踐歷程中的一項重大決定,也是維護香港當前和未來大局穩定、維護廣大香港居民和各國投資者根本利益的一項重大決定。它將為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推進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李飛表示,鑒於香港社會圍繞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提出了各種各樣的方案,在一些核心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這個決定,旨在澄清偏離基本法有關規定的錯誤認識,在遵循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普選規定的基礎上,確立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法律框架,為凝聚社會共識提供法律基礎。

  香港能夠落實普選關鍵在立法會

  李飛坦率指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達至普選,要遵循「五步曲」的法定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只是走出了第二步,香港到底能不能在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取決於後三步能不能走得順暢,而其中的關鍵是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法案能不能在立法會獲得通過。如果行政長官普選法案在立法會無法獲得三分之二多數支持,那麼,選舉制度只能原地踏步,雖然在法律上不存在「真空」,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實行現行的選舉辦法,但是廣大市民期盼的普選權利卻不能成為現實。

  李飛呼籲香港社會部分人放下成見和個人利益,拿出政治勇氣和智慧,以國家和香港的整體利益為念,以最廣大的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為念,以正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為念,本着對歷史負責、對香港市民負責的態度,與中央和特區政府一起,推動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順利實現。

  所謂「國際標準」誤導香港社會

  李飛答問時說,香港一些人不講按照基本法搞普選,而是反覆鼓吹要按照所謂「國際標準」搞普選。正是這些人的言行,使得香港社會浪費大量時間討論不切實際的主張,用世界上無確切定義的所謂「國際標準」去誘使人們陷入似是而非的概念混亂之中,使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得不到充分的討論。

  李飛說,香港社會一些人講的所謂「國際標準」,主要是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的規定。「公約規定了多項普遍人權,但第25條規定的權利最為特殊,其所規定的選舉權不是普遍人權,它是一項公民政治權利。」李飛說,香港一些人不講按照基本法搞普選,而是反覆鼓吹要按照「國際標準」搞普選。實際上,這些人的「國際標準」,完全按照他們自己量身訂做。「這哪裏是什麼『國際標準』,明顯是『個人標準』嘛!」

  他說,此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有一個形象的說法,那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及時「剪布」,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作出清晰、明確的規定,讓有關討論回到正軌上來。這是香港社會比較有代表性的一種聲音。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就是為了使討論嚴格遵循基本法,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核心問題作了規定。

  行政長官愛國愛港是法律責任

  李飛回答英國記者的提問時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明確提出,香港的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按照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既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就決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必須擁護中央政府,必須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李飛說,「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包括特別行政區在內,如果香港的行政長官與中央對抗,不愛國愛港,那麼大家可以想像,在『一國』之下的『兩制』就行不通,『一國兩制』方針就要告吹。」

  李飛續說,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地位,歷史證明,中國共產黨得到了全中國各族人民的衷心愛戴和擁護。「所以,擁護這樣的一個中央人民政府,對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首長來說,是不言而喻的。」

  機構提名體現少數服從多數

  李飛在回答另一位英國記者提問時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提名委員會、民主程序確定了一個大的法律框架,明確了行政長官候選人的人數是兩至三人,這些候選人需要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他解釋說,提名委員會是一個專門提名的機構,要體現這個機構的集體意志,最普通的做法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也就是至少過半數。確定兩至三名候選人則是出於四方面的考慮:一是保證選舉制度的有效性,二是總結香港社會多次諮詢的意見,三是參考香港過去的選舉實踐,四是為使廣大選民更集中了解候選人的政綱、政績和治理能力。

  確定候選人人數出於四方面考慮 

  他還重申,上述規定是嚴格遵循基本法,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作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作出決定,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核心問題作出規定,就是着眼於解決普選這個困擾香港社會多年的重大難題,保持香港政局穩定,從而為香港社會未來的發展創造必要條件。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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