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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普選關鍵是落實好人大決定

2014-09-02
来源:香港商報

   實現普選關鍵是落實好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簡介會上的講話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馮巍

  2014年9月1日

  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決定,李飛副秘書長率我們連夜趕到香港,今天上午和各位見面,在第一時間向大家介紹決定內容,並就如何全面、準確理解,貫徹落實決定進行溝通。剛才,李飛副秘書長對決定內容作了權威說明和解讀,相信對大家理解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內容,共同推動香港民主發展,在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會有幫助。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普選行政長官打開了大門,開啟了香港民主發展的新歷程。今天,香港從未有如此接近市民期待的行政長官普選。但是,「行百里者半九十」,在座的各位都明白,要在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五步曲只走了兩步,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如何順利走完剩下的三步曲,避免功虧一簣,關鍵是要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落實好。借此機會,我有三點想法,供大家參考。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中央的憲制責任,決定具有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

  我注意到,在近期關於香港政改的討論中,香港社會對法治的關注度很高。大家從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從政改應遵循的原則,從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等不同的角度談法治。大家一定會同意,在現代政治中,民主與法治密切關聯,法治是民主的基礎和保障。法治首先要有規範社會行為的法律存在,同時要求人們能尊重和遵守法律。否則,法治無從談起,在重大的社會政治領域更是如此。大家一定注意到了,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裏,中央領導和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包括喬曉陽、王光亞、李飛、張曉明等,反覆強調,香港的民主發展要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規定的軌道上穩步前進。這不僅是基本法的規定,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我們很高興地看到,經過為期五個月的政改諮詢和最近三個月的社會討論,香港社會在這個問題上已經取得了廣泛的共識﹕政改要依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進行,這是我們今天、明天以至未來,討論和解決香港政改問題的共同基礎。

  香港回歸以來,中央嚴格貫徹落實基本法,依據基本法的規定,處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決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的權力屬於全國人大。行政長官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首長,他既要對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向中央負責,擔負着在特別行政區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重要職責。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涉及到對基本法附件的修改,不僅是香港的事,也是中央的事;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從2004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基本法有關條文的解釋,對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作出決定等方式,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權力,規範香港民主政治在「一國兩制」的方向上,在基本法的軌道內健康發展。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就行政長官普選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決定。在這裏,我想強調的是﹕決定是一份法律文件,決定的內容,包括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以及普選行政長官時必須遵循的原則都屬於法律規定,具有確定的法律效力,對後面將要進行的三步曲都有法律約束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其憲制權力和責任,對行政長官普選等問題作出的決定,全面貫徹落實了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完全符合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權威,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具體內容,是通向普選的陽關大道。希望香港所有團體

  、機構和社會各界人士自覺維護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權威,嚴格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推進政改工作,這不僅是實現2017年行長官普選的需要,也是香港社會核心價值的要求。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反映了香港主流民意,開啟了行政長官普選的大門

  民主是社會文明的產物,是人類社會美好的追求。但在現實政治中,真正推動民主向前發展的,往往不是民主口號叫得最響的人。前不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在香港報刊發表文章,系統梳理了香港民主政治,尤其是選舉制度發展的脈絡。他認為,中央是香港最大的民主派。對此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但我們必須承認,國家在香港民主制度建設過程中積極的、富有建設性的角色。以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為例﹕在香港回歸前,港督是英國政府委派的,並非港人;我國政府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作出承諾﹕行政長官由當地協商或選舉產生,報中央政府任命;1990年全國人大制定的香港基本法第45條為香港設定了行政長官普選目標;1997年,第一任行政長官由400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任行政長官由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在具體產生辦法上,中央已開了綠燈,只是沒有走完立法會的第三步;到了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則上升為1200人;在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在2017年香港可以普選行政長官。在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又為香港普選行政長官正式打開了大門,為香港的民主發展歷程翻開了嶄新的一頁。由此可以看到,在行政長官選舉制度上,是一個快速的、有序的民主化過程。中央積極推動的態度、建設性的角色是清晰的。

  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中央高度重視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也高度重視民主發展對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積極作用。大家一定注意到了,在特區政府展開公眾諮詢以來,中央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了解、聽取香港社會的各種意見和主張。以期全面、準確掌握香港的實際情況和民意,作出符合實際,有利於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決策。根據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普選問題決定有關規定,人大常委會首先要決定的是2017年香港是否可以進行普選。非常坦率地講,對於2017年香港是否可以普選行政長官,香港社會內部、內地並不是沒有不同的意見。但在這個問題上,中央重點考慮的是香港社會的主流意見。從公眾諮詢開始至今,無論是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社會各界發表的意見,還是各種機構進行的民調結果,都清晰地表明廣大香港市民熱切希望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是最大的共識,是最主流的民意。為此,國務院港澳辦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意香港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審慎審議,認同行政長官的建議,尊重社會的主流民意,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普選行政長官,並對普選行政長官的原則作出規範,以利於香港社會定紛止爭,形成共識。這充分表明中央對香港民主發展的積極支持。如果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得到落實,香港的民主發展將實現歷史性的飛躍!

  民主是公民參與社會、政治管理的一種形式。在此,我還想與大家分享一些對民主政治的看法。從世界民主政治發展的歷史看,代議政治、選舉制度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但已不是唯一的形式了。民主政治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公民的直接民主,以古希臘城邦為典型;第二階段是近代出現的代議制民主,主要表現形式是選舉制度;第三階段是伴隨着法治、人權和現代信息社會的發展出現的綜合性的民主形式。在這種形式下,除了傳統的選舉制度外,公民有非常廣闊的渠道和途徑參與政治,參與國家和社會管理,主要包括﹕高度法治保障下的人權和政治自由,發達的傳媒,法定的、公民廣泛參與的政府決策程序和監督機制,行業、專業和社區自治,遍及社會生活主要領域的社團及公民社會。從這樣的角度看香港的民主政治,香港市民,尤其是各政團、社團不應一葉障目,應當引以自豪。

  三、理性務實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推動香港民主實質性發展

  在過去一年多的政改討論中,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是行政長官普選時的提名委員會。我相信大家在對提名委員會的思考、討論中,一定注意到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和38個界別分組。如果拋開固有的堅持,有多數人都會承認,這四大界別、38個分組實際上是香港社會結構的縮影,由此可以看到香港社會的多元性。在政改討論中,大家都認為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是政治利益的重大調整。因此,在一個如此多元的社會,進行如此重大的政治變革,存在意見分歧,存在爭論,以致出現衝突是再自然不過的事。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縮小分歧,尋求共識,共同推動政制發展向前邁進。

  我贊同「持份者」的概念。順利實現普選,走通「五步曲」,需要所有「持份者」的努力與合作。中央是重要的「持份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作出決定,為普選開了綠燈。下面要看香港諸多「持份者」如何選擇。特區政府要向立法會提出行政長官普選法案,是「持份者」;立法會要2/3表決通過法案,是「持份者」;立法會內的各政團、各獨立議員也都是「持份者」;行政長官要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普選法案,也是重要的「持份者」。香港的政改目前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十字路口,面對香港市民對普選的渴盼,面對香港民主發展實現歷史性飛躍的機會,香港所有「持份者」都應靜一靜、想一想,並做出正確的選擇。

  在過去幾十年,香港的發展和成功舉世矚目,原因之一是港人的理性和務實精神。這種精神對解決目前面對的政改問題尤為重要。理性就是要從香港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出發,放下偏見、放下私利,放棄小我、擁抱大我,為實現普選創造條件;務實就是順應絕大多數市民希望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願望,在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基礎上,求同存異,在2017年邁出歷史性的一步。我相信在座的大多數人都希望在2017年出現這樣的場景﹕幾百萬香港選民手持選票,湧向遍布全港的投票站,莊嚴地投下手中一票,選出中央信任、港人擁護的行政長官。香港各政團、社團,所有的立法會議員,對香港民主發展跨出普選行政長官這一步負有責任。這種責任是現實的,也是歷史的;是對香港的,也是對國家的。

  謝謝大家!

  (註﹕文章標題為編者加)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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