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实权的人,将自己的党羽安插在资源分配的要害部门,再通过这些“自己的人”将资源变现,大家利益均沾,一起发财。当然,东窗事发之日,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关系网络会瞬间崩塌,在争相立功中,大家又会一同受审,一起坐牢,形成了又一个畸形的关系网或“朋友圈”。这一观点值得关注。
我的老家吕梁曾经是一个让人引以为豪的地方。记得小时候看的第一本小说,就是马峰的《吕梁英雄传》,它向世人展示了一幅抗日老区的群英图谱;后来,经由郭兰英的演唱,“左手一指太行山,右手一指是吕梁”的电影主题歌,又使人们认识了一群生龙活虎的“我们村里的年轻人”,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破除迷信,敢于担当,给人以满满的正能量。再后来,吕梁慢慢地有些沉寂了。
这几年,吕梁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却是以另外一种姿态。先是出了个花7000万风光嫁女且后又被调查的煤老板,然后就是正在吕梁工作或曾在吕梁工作过的几只“大老虎”相继落马。从一个盛产英雄的地方,不期然地就出产起“大老虎”,中间几乎没什么铺垫和过渡。
根据媒体梳理,以吕梁为“代表”的山西,今年已有超过20名官员落马,俨然成了贪腐的重灾区。这些落马官员之间的关系颇为复杂,有的是前后任关系,比如聂春玉和杜善学都曾任吕梁市委书记,又都曾任山西省委秘书长,他们都因与吕梁市原市长丁雪峰、原副市长张中生共过事而有交集;有的是同乡关系,比如令政策与陈川平都是山西平陆人;还有的属于同一系统又是前后任,比如交通系统和公安系统,可谓“前腐后继”。这样的贪腐“规模”,再加上中纪委通报时的“秒杀”方式所产生的心理冲击效应,让人觉得不仅仅是“洪洞县里没好人”,实在是连“山西省里也没好人”了。
其实,吕梁或山西只是当下中国官场政治生态的一个缩影。当我们放宽观察的视界时就会发现,如今的贪腐现象实在是触目惊心,以地域而论,四川绝不输于山西;以系统而论,石油、能源、铁路、国土资源等领域为多发区;以部门论,又有发改委和政协等,大体都呈现出窝案、串案、地域性腐败“前腐后继”的现象。真的是“谁的故乡不沦陷”?随着越来越多贪官的落马,使老百姓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也使民众重拾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信心。然而,这种贪腐的高密度频发,其负面效应是不言而喻的,它使执政者的形象受损,使民众丧失对政府的信任,使社会风气日渐败坏。在为中央的反腐态势叫好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反思更深层次的问题:为什么腐败会如此大规模、全方位又多领域地爆发?在所谓的缺乏理想信念的表象背后,是否有一些根深蒂固的因素存在?
很多人虽沐浴着二十一世纪的阳光,享受着现代科技带来的交通或通讯便利,却又固守着传统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模式,将公权力作为实现一己之私利的工具。传统社会的特质有诸多面相,围绕伦理来安排和维持社会秩序,则是社会治理的出发点。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认为,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人一生下来,就在与人相处关系中生活,家人父子,是天然的基本关系,所以伦理首重家庭。随着一个人年龄和生活的开展,逐渐产生四面八方若远若近数不尽的关系。这种种关系也就是种种伦理。伦理始于家庭,又不止于家庭。伦理的社会最重情谊,父子兄弟之间孝悌、慈爱、友恭,邻里之间礼让、敦睦,相互扶持、周济、提携,由此造就出一个温暖温情的人文环境。
然而,以伦理来建构政治则弊害丛生。它视任用私人为理所当然,考虑才德作为特殊恩宠。从周公的封邦建藩开始,就将政治关系建立在个人的孝忠基础上,由此形塑的这种公权私器化的政治关系,在秦汉以后的君主集权专制时期也并未有太大改观。从皇帝到以下的各级官吏,在用人方面,以效忠与否为首要指标,其次才考虑其才德,即便是在以科举选拔人才成为常态的朝代也复如此,父子兄弟、亲朋故旧、邻里乡党关系成为首选,在官僚之间形成各种复杂的关系网,连婚姻这一最自然本真的人际关系也沾染了政治气息,从西周以来形成的“同姓不婚”原则,就有“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的用意。《红楼梦》中的贾雨村,有了“门子”送给他的记录关系网络的“护身符”,就可以保其仕途的顺遂与安稳。
当然,作为关系网中的人,既可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享受由此带来的荣宠与相互提携的便利,也可能遭遇一人失势所带来的株连甚至杀戮,正所谓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法律的适用上,贯穿中国法制史始终的是族诛连坐,所以“满门抄斩”一词也就变得耳熟能详,妇孺皆知。因此,古代的“窝案”、“串案”几乎俯拾皆是,仅在明初就有著名的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蓝玉案,而每一个案件受牵连者动辄数万人。明成祖时的方孝孺案,因“诛十族”而牵连到其朋友门生,而在清朝康雍乾的“盛世”时期,又有戴名世的《南山集》案、曾静与吕留良案等载诸史册。当然,历史上这些著名的“窝案”、“串案”等,虽然也有真正的罪犯,但绝大多数受牵连者实属无辜。皇帝将公权力视为一己之最大私利,将天下视为自己的私产,以伦理关系来对待其子民,其将无辜者牵连进这些窝案,就是其必然的结果。
与古代经常罪及无辜的窝案串案不同,当下这类案件中的涉案者绝大多数是货真价实,在被究举前就已如惊弓之鸟。罪责自负凸显时代的进步,只是在产生的根源上,与传统的伦理架构仍有关联。今天的伦理关系早已大大扩展,正如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在其《关系》中讲到的,它关联着“私人关系、家庭关系、利害关系、性关系、金钱关系、外交关系、乡土关系、人身关系、多重关系、双边关系、直接关系、微妙的关系、紧张的关系”等,而在他写这篇文章的1998年,他已注意到这种“看来好像合法而实际又非法的交往”的关系所可能给中国的改革开放带来的危害:“最近有不少外人在中国做生意,看到中国政府好像什么事情都管,却没有一定的法则。一项提议希望提早通过,免不得要走门道,或者托人送一批礼物,这样也可以称为‘找关系’”。十几年过去了,现实的状况可能比黄先生担心的要糟得多。用人方面的“关系”请托,早已突破了亲戚、乡党关系,发展到诸如同学、战友关系,而在周永康案中,更多的是起用其秘书、僚属。
不惟如此,当人们实在拉不上关系的时候,还可以用钱来开道,建立一种利害关系,比如说在山西和吕梁窝案中的聂春玉和7000万风光嫁女的煤老板之间即是如此,“金权政治”这个我们批评西方竞选制度的常用词,早已成为此地不争的事实。掌握实权的人,将自己的党羽安插在资源分配的要害部门,再通过这些“自己的人”将资源变现,大家利益均沾,一起发财。公权力的运用不再是谋公共福祉,而是变成了实现小团体私利的工具,公器私用的结果,就是化公产为私有,与一个个富可敌国的贪官崛起相伴生的,则是国有资产和民众福祉的大量流失。当然,东窗事发之日,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关系网络会瞬间崩塌,在争相立功中,大家又会一同受审,一起坐牢,形成了又一个畸形的关系网或“朋友圈”。
对于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的各种举措,民众的拥护是真心的,但要真正使官员不敢贪、不能贪和不想贪,恐怕还需要从根本处着手,打破用人方面的关系藩篱,杜绝公器私用,也才能杜绝公产私有。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使用,比把出了笼子的权力再关回去,效果要好得多。果真如此的话,才是我那桑梓之地、父母之邦的福音。作者:马建红 (来源:团结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