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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账户纠纷升级 华融信托状告浦发银行

2014-09-03
来源:证券时报

   编者按:华融信托或许没曾想到,公司所涉及的信托资金监管专户问题,会引发业界如此关注。一纸判决将信托双方、监管银行及法院悉数推到了台前,谁是谁非?一时间众说纷纭。

  判决书所涉及账户,到底是企业账户,还是监管账户?到底是企业资金,还是信托资金?尽管所涉金额不大,华融信托将这道难题摆到了台前,也成为了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

  华融国际信托近日公布的一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不仅引发了业内关于信托财产的讨论,也曝出信托公司因不开设信托资金监管专户带来的不良后果。 这起纠纷中,华融信托认为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监守自盗,将委托监管的信托资金用于归还企业贷款,但这种说法却未能得到法院的认同。对此,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华融信托似乎只能将苦水往肚子里吞。

  到底是企业账户,还是监管账户?到底是企业资金,还是信托资金?尽管所涉金额不大,华融信托将这道难题摆到了台前,也成为业内一个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

  华融信托:

  监管银行监守自盗

  此项纠纷起源于一个银行资金账户。

  2013年,华融信托与浙江赛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赛日新”)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华融信托以设立的“华融赛日新材信托贷款集合资金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向赛日新放贷,贷款金额拟定为3亿元。此后,双方又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华融信托向赛日新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专项用于补充后者的经营流动资金。

  据了解,当时华融信托与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赛日新签订《用款账户监管协议》,约定赛日新在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开立账号为94xxx17的专门账户为监管账户。赛日新使用信托资金时,应向华融信托提交资金使用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由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完成划款。

  而证券时报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由于赛日新在浦发银行贷款到期,浦发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浙江赛日新94xxx17账户中1680万元资金,当地法院于2014年7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扣划94xxx17账户中的银行存款1665万元。

  对于上述裁定,华融信托提出异议,认为信托资金虽已进入监管账户,但赛日新尚未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申请使用资金,该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从性质上说仍是信托财产,法院划扣监管账户内的信托资金不合规定。

  “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公司委托的监管银行,滥用监管银行的地位和信息优势,违反三方协议约定,监守自盗,将委托监管的信托资金用于归还企业贷款,缺乏法律依据。”华融信托称。

  因此,华融信托要求法院撤销这一执行裁定书,并将已经扣划至法院的1665万元返还至上述监管账户。

  法院态度:

  监管账户≠信托账户

  在这一事件中,赛日新所持观点与华融信托并无出入,也不同意法院扣划相关账户内的资金。

  但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却认为,监管账户并不等同于信托账户,94xxx17号账户系企业账户并非信托专用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应为赛日新企业的财产,并非所谓的信托资金,不受《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约束,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指出,从账目往来看,赛日新94xxx17账户中的款项是由宁波维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维远”)划入,与华融信托并无关系。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法院审查后的结论是,94xxx17的账号存款人确为赛日新,而非华融信托。法院通过查询资金流向后发现,华融信托曾将1亿元资金分两次打入赛日新账户,赛日新再将这1亿元资金陆续汇入宁波维远,而后宁波维远又将1亿元打入94xxx17账户中。

  法院据此认定,最终赛日新账户中的款项仍然系华融信托的信托资金于法无据。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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