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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上市監管須與時并進

2014-09-10
来源:香港商报 陳正偉

   還記得在阿里巴巴「弃港赴美」上市的時候,馬雲曾說,尽管阿里巴巴沒能在香港上市,但至少高興地看到香港開始討論創新式的上市方式。而香港確實是一個勇於改變和嘗試的城市,隨着港交所近日(8月29日)發表《不同投票權架構概念文件》,香港社會正式就不同投票權架構進行討論。無論應否作出改變,香港都有必要檢討上市規則。

 

  阿里巴巴引起反思

  不出意外的話,阿里巴巴最快將成功上市。尽管最后阿里巴巴還是選擇了更加歡迎自己的美國,但它對香港的影響或許更為深遠,因為它讓香港社會開始就應否容許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在港上市的問題展開激烈的討論。誰都應清楚,在與阿里巴巴關於「合夥人制度」的激辯當中,香港雖然表面上因捍衛了規則而取得勝利,但趕走了一個可能是歷史上最大的IPO交易,這沒什麼值得高興的。我們不應再找藉口,而應審視香港為何不是高科技企業青睞的市場,為何創業板那麼多年無法吸引或者培育更多的騰訊。

  內地科企鍾意美國

  事實上,越來越多的內地科技企業把美國作為上市的首選地,原因便是那里的上市規則更加歡迎通常采取特殊股權架構的科技企業。根據港交所的資料,截至今年5月底,在美上市的內地企業達102家,當中70%為資訊科技企業,當中絕大部分采用了不同投票權架構。

  需要承認的是,香港的「同股同權」制度過去有效地保障了投資者的權利,香港也因此被世界銀行視作在保障投資者方面做得最好的世界前三個地區之一(2014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香港排名第三,美國排名第六)。但保守的監管者需要清楚的是,大多科技公司在初創時期,創始人往往資金短缺,但需要引入資本的同時又保持對公司的控制,因此采取特殊的股權架構是必要的。

  《上市規則》值得探討

  香港的《上市規則》已近25年未曾修訂,而《上市規則》明確指出規則必須反映當前市場接納的標準,港交所有責任定期檢討《上市規則》,并在適當時候諮詢市場意見。誠然,我們不能為變而變,但社會藉阿里巴巴事件積極討論《上市規則》并非壞事。

  一個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應該是在保護投資者與適應企業發展之間做到平衡。如今,金融市場的變化較過去快許多,無論是從控制風險的角度還是市場發展的角度來說,監管者面對市場的變化不應再是但求「亡羊補牢」,而應具有敏銳的預見力,監管也應與時并進。

  陳正偉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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