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记者蔡岩红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了新修订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就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跨境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免税管理进行规范,明确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