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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察食油安全

2014-09-17
来源:香港商报 何俊賢
  立法會議員 何俊賢
 
  台灣「地溝油」事件波及香港,食環署首次引用《食物安全條例》,禁止由台灣「強冠」公司生產的豬油及豬油製品入口本港與銷售,同時亦強制執行回收、封存與銷毀程序。誠然,台灣「地溝油」事件已揭發個多星期,而台灣當局又早已查封相關產品,當局現在才發出禁令無疑是「賊過興兵」,難免令人失望。
 
  其實,本港法例已設立食品來源追蹤機制,但並無規定商戶向當局提交資料的時限,令當局處於被動,拖慢食安事故的調查進度;加上即使商戶被證實存心拖延提交資料,結果可能只是罰款了事,難起阻嚇作用。上述問題早在「福喜」事件中暴露出來,今後局方必須修例糾正,要求商戶在食安事故發生後指定時間內提交資料,並加強拖延提交資料的罰則。
 
  此外,事件同時揭示局方對廢油品回收和進出口監管不足,讓不法商人能借機進出口「黑心油」,既危害市民健康,又破壞本港聲譽。當局應透過發牌方式加強規管廢食油回收,強制廢食油只能售予認可回收商,以規管廢食油回收和循環再造行業,防止廢食油回流到飯桌。同時,局方應加強監察油品的進出口情況,積極收集相關數據,完善食品追蹤系統。
 
  由於食油屬上游原材料,一旦出現污染,涉及面極廣,亦較難追查。但現時法例並沒有要求食油進口附上衛生證明,進口商只須保留來貨證明及銷售單據便可隨意進口,「黑心油」往往以此方式「合法」地流入本港。今後局方應汲取這教訓,修例要求進口商提交衛生證明,確保食油安全才准其進口,避免劣質油的流入。
 
  最後,俗語有云「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無人做」,有業界反映,由於食用油的批發價較工業用油高,業內有不法商人,會以工業油充當食用油出口,甚至透過買通公證行偽造合格出口證明,以跨境合作方式出口「黑心油」,預期未來「食物造假」的情況只會增加,不會減少。局方應時刻保持警覺,持續優化本港的食品監察與追蹤體系,並與各地的食安部門加強溝通與合作,深化各方的情報與技術交流,聯手打擊問題食品。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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