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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獨董亂象會終結嗎

2014-09-18
来源:香港商報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12日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從2001年引入獨立董事制度至今,A股獨董迎來首份規範性文件。

  這件事在內地證券市場引起很大反響,內地媒體紛紛評論說,《指引》給內地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行為制定了規範,認為《指引》的發布能夠終結「中國式獨董」的亂象。但筆者認為,由於《指引》還是規定獨立董事的津貼是由上市公司出、標準還是由上市公司來定、獨立董事還是由上市公司來聘請,那老話說得好,「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不解決這個問題,再好的規範都難以終結「中國式獨董」亂象。

  規範遲了十四年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中國既然從西方引進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就應該事先就制定好獨立董事的規範和章程,讓獨立董事於法有據,行為有規範,做好做壞有衡量標準。但是,內地只是在上市公司設立了這個崗位,卻沒有給獨立董事設立章程規範,由著獨立董事有其名而無其實,催生了中國式獨立董事亂象。自從引入獨立董事制度開始,本應為中小股民代言的這一職位就一直飽受詬病。獨立董事本應為處於弱勢的中小股東代言,對上市公司重大決策具有投票否決權,可內地A股獨董不乏制度設計自身的種種缺陷,如「不懂不獨」、花瓶獨董、官員獨董,其作用往往是「同意多反對少」,「取酬多作用少」,有的獨立董事更創下100.5萬元的薪酬紀錄。特別是最近幾年,內地獨立董事亂象更加突出更加嚴重,批評聲浪日漸高漲,內地才在遲了十四年后,補上了制定規範的這一課。

  吃人家的嘴軟

  新出台的《指引》明確了獨立董事需要履行的11項義務。可是,對於業內呼吁的改變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選聘程序和津貼發放方式,《指引》卻沒有回應。《指引》仍沿用獨立董事有權從上市公司領取適當津貼的做法,獨立董事仍然由上市公司選聘。筆者認為,這兩條如果不改,其所制定的規範的執行,還是會大打折扣。獨立董事選聘權交給上市公司,且公司負責發薪酬,有解聘權,這樣的制度安排很難做到獨立董事真正的獨立。上市公司請什麼樣的人來做獨立董事,自然有其利益上的考慮。而且動輒上百萬的津貼也讓獨立董事難以不成為花瓶董事、簽字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上,獨立董事是中小股民的代表,對應的制衡的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如果獨立董事由大股東來聘請,由上市公司來發津貼,又如何保證獨立董事不為五斗米折腰?筆者認為,誰來當這個獨立董事,應該由中小股民來推舉,因為獨立董事是中小股民的代表;或者由上市公司協會或證券業協會建立獨立董事的人才儲備庫,負責遴選上市公司獨董隨機抽取,杜絕「人情獨董」現象。獨立董事的津貼多少也應該根據獨立董事的表現由中小股民來定,只有這樣才能讓獨立董事真心實意地代表中小股民,才能真正增強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只有把選聘權、津貼發放權交給中小股民,中國式獨立董事亂象才能真正地終結。

       王長久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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