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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吃掉了什么?

2014-09-26
来源:东方网

  新近新华网传出骇人新闻,河北、四川、河南、吉林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清出“吃空饷”者10万余人。报道称,“空饷”种类五花八门,有“旷工饷”、“病假饷”、“冒名饷”、“挂名饷”、“多头饷”、“罪犯饷”“死人饷”等,县一级成为“吃空饷”现象的多发地。仅以河北省为例,截至今年7月底,应追缴的“吃空饷”违规资金就高达1.8亿元。

  “吃空饷”现象由来已久,也并非上述四省独有,全国都不同程度存在,如最新曝出的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原局长林胜先因犯行贿罪获刑却一直被保留级别和待遇,7年里多得工资34.9万元。今年媒体曝出的陕西省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为还在上学的儿子办理工资关系,2年半时间“吃空饷”达45096元。笔者发现上海也有个单位给留职停薪去国外长期居住的人员每月照发基本工资,这“空饷”一吃就是20年,直至退休。

  “吃空饷”得益的是某些官员或与官员有亲密关系的人,但吃掉的却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是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百姓对父母官的信赖,是社会的公平正义。隐藏在“吃空饷”背后的是权力的腐败,是侵蚀共和国根基的蛀虫。

  其实,早在2005年就在全国范围开展过对“吃空饷”的清理整顿工作,中央编办出台了对“吃空饷”开展督促检查的文件,2006年当时的人事部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2007年,中央编办、监察部再行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使“吃空饷”行为一度有所收敛,但时过不久,雨过地皮湿,这一现象又死灰复燃了起来,而且愈演愈烈。为什么这些年来,“吃空饷”现象会越来越严重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清查“吃空饷”的文件规定没有得到持续的贯彻执行,没有形成监督方面的长效机制。指导思想上,我们往往习惯性地把督促检查一类的工作当作一种运动来抓,只图一时的效果,而“运动”过后,一般都不再回头看,因而造成“吃空饷”现象再度回潮。二是一些地方的领导手中握有很大的权力,而上级领导又“山高皇帝远”,就是一旦下到县里来,一般都不会过问此类“芝麻小事”,就是有干部和群众知情,也不敢轻易举报,怕告不倒反遭报复。三是纪检部门一般都是把“吃空饷”问题当作违纪来处理,即使空饷数额超过10万元,最高处分也就是免职,况且有的官员虽然被暂时免了职,等风头一过又官复原职了,甚至还有得到升官重用的。由于处理缺乏力度,也就造成后来者竞相效尤。如上文提到的陕西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给上学的儿子“吃空饷”4万5千多元,仅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半年之后又平调至邻县。

  我们常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权力冲到了笼子外,不是违法就是违纪。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以上“吃空饷”问题官员起码都属“苍蝇”级,如顺藤摸瓜,说不定极有可能牵出“老虎”的行迹来,总之是属于“老虎、苍蝇一起打”之列。对于“吃空饷”问题官员,只要够上《刑法》中规定的数额,纪检监察部门就不该再按原来的惯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要果断地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绳之以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吃空饷”的势头,取信于民,还社会以公平和公正。作者:陈宁生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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