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於日前閉幕,新加坡《聯合早報》近日發表社論稱,剛結束的全會所發布的公報,被視為「依法治國」升級版,或許也可稱之為中國法治建設的新藍圖。
文章稱,早在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就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16字方針,有學者稱之為「依法治國」的初級版。剛結束的四中全會所發布的公報,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16字方針,則被視為升級版。
從有法可依升級至有法必依
回顧過去30多年的法治建設,大部分時間是花在法律制度的建設方面,也就是做到了各種法律的完備,有法可依,而現在要實現的是「有法必依」。長時間以來,中國法制不斷完善,但法治卻無法做到齊頭并進,主要的攔路虎無疑是權大於法,也就是各級一把手的權力沒有受到應有的監督和制約,并形成了貪腐現象。
習近平掌政后厲行改革,整治貪腐的力度前所未有,這是必要的治標之道,但最終還是得歸結到治本,而制約一把手的權力是一個重要的環節,要把他們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才能有效地、逐步地革除人治的積弊。
依憲治國系依法治國前提
不過,所謂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治,顯然有異於西方的法治。習近平強調的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要做到權力在法律的框架內運作,充分展現改革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