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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調控煤炭總量

2014-10-28
来源:國家能源局網站

  近日,國家能源局出臺《關于調控煤炭總量優化產業布局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煤炭行業總量調控、優化布局、項目審批、產能管理、深化改革等工作提出一系列具體意見。

  《意見》指出,當前,我國經濟增速放緩,結構調整加快,煤炭需求減弱,煤炭供需失衡矛盾日益突出。煤炭行業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節能減排、治理大氣污染等工作要求,結合產業發展規律,以控總量、調結構、強管理、促改革為緩解當前煤炭行業困難的重要舉措,以堅持規劃引領、有序發展、優勝劣汰、強化監管為調控總量和優化布局的基本原則,進一步促進煤炭工業提質增效升級。

  根據《意見》,今后一段時期,東部地區原則上將不再新建煤礦項目;中部地區(含東北)將保持合理開發強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適度建設資源枯竭煤礦生產接續項目;西部地區將加大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協調力度,重點圍繞以電力外送為主的千萬級大型煤電基地和現代煤化工項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煤礦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新建配套煤礦項目。

  《意見》要求,各地不得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煤礦、90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煤礦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已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已投產的違規項目一律停產,履行項目核準等相關法定手續。同時,要加強對現有煤炭生產能力管理,查處超能力生產行為;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繼續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淘汰9萬噸/年以上、30萬噸/年以下煤礦,鼓勵各地主動關閉災害嚴重或扭虧無望礦井。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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