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舖王醫生收屋 與母公堂對質

2014-11-0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舖王醫生」林傳龍控告七旬母親,要求母親遷出他於98年購入的藍田匯景花園物業,及要求法庭頒令他是單位的唯一受益人,案件昨開審。林指他曾向父親借款120萬元,但於08年已全數還清及額外支付80萬元利息,指物業「百分之一百都系我供」,母親從未貢獻分毫。惟林母否認收過還款,又指自己有份供樓。林激動指母:「收蒙當無收過,點諗到十幾年后,阿媽會謀我濜澫」。

  為做按揭才把母列業主

  原告為擁數10個舖位及住宅單位、私人執業逾20年的醫生林傳龍(50歲),被告為其母謝巧玩。謝早前指因賠償丈夫被兒子告誹謗的訟費,無錢聘請律師,昨在丈夫林成賢(林父)陪同下到庭,及在另一兒子協助下以潮洲家鄉話盤問林傳龍。

  林傳龍作供指,他於98年購入匯景花園第4座一單位,為更易取得按揭貸款,才把母親列共同業主。該單位成交價為420萬元,他自掏腰包付了18萬元訂金后,母親「懶好心」叫他不要向銀行借錢,他於是向父親四度借款共120萬以支付印花稅及律師費等。

  指母親收還款后不認帳

  林指,同年4月至99年初,曾8次叫母親到其診所「幾萬幾萬甘拎」,以現金清還50萬元,直至他購入另一物業。母親以父子中間人身份告訴他,欠款70萬元就當是父親供他裝修新居的「禮物」,惟之后母親突然追債及要求收利息。林指:「如果當時知(收息)我無可能借你錢,無諗過父母幫你,背后系謀緊你」;又指他還清款項之餘,以比銀行高的息率支付80萬元利息,好讓自己心安理得。指母親收完錢后不認帳是「卑鄙,反口,唔講信用」。

  謝指兒子從未現金還款50萬元,雖然她曾於08年收過兒子兩張分別70萬及80萬元的支票,但是該些錢是她借給兒子裝修新物業的費用,與本案單位無關,又指自己一直有份供樓。林反駁指他因工作忙碌無暇去銀行,才將現金交給母親代交,質疑母親「距邊有錢供樓」。

  母反駁稱一直有份供樓

  林母謝巧玩即反駁,透露她持有觀塘兩工廈單位收租,加上7名子女中,除被告外有3名是大學生:「我點會無能力供樓?甘多個(仔女)你系咪最叻仔呀?講大話最叻仔系你。」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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