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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服刑滿 租霸2港女遣返

2014-11-0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今年初赴台灣旅遊卻犯下竊盜、偽造文書、破壞租屋處設備還搬走電視的「租霸港女二人組」,入獄服刑逾百日後刑滿,至昨日離開宜蘭收容所並被遣返本港。據稱,兩人離所前曾要求先化妝,希望「美美的回香港」,惟被拒絕,當兩女由離所至被送到機場時,被傳媒多番追問會否道歉,但她們低頭不語未有回應,最終兩女透過移民署道歉,又稱對其所作所為表示後悔。

  要求化妝扮靚回港遭拒

  「港女租霸」邱×彤(19歲)及曾×雲(20歲),今年1月以落地簽證入境台灣,自稱來台讀書並在台北租屋,結果有人不止偷走房內液晶電視,還留下一屋垃圾、經血內褲與衛生巾,馬桶更被當成煙灰缸,單位被「惡搞」至有如廢墟,然後逃之夭夭,房東發現後報警處理;兩女後來又到士林夜市偷竊、在淡水用假證件租屋,最終在台南落網。至6月,她們因為竊盜、偽造文書及侵佔等罪,各判5個月有期徒刑。

  台灣當局表示,在法院判決之後,曾女原本有能力繳交罰金,並立即返回香港,但她為了與邱女同進退,寧願選擇一起入獄服刑。至10月中下旬,她們兩人刑期屆滿之後,因申請來台停留的期限已經逾期,必須強制遣返,所以兩女出獄後,又暫時送回移民署宜蘭收容所行政收容,直至昨日才遣送離境。所方表示,兩女收容期間表現不錯,她們離開前曾要求所方讓她們化妝「美美的回香港」,但被拒絕。

  2至5年期間不許再到台

  所方又表示,兩女在收容期間的費用與返港的機票費用,全由她們入所時保管的財務支應,兩女留所期間曾經說:「對在台期間的錯誤行為深感懊悔,而且離家已有一段時間,希望收容所能安排盡快返家。」另一方面,依據台灣法令,兩女在被遣返之後,2年至5年期間不得再度來台,但禁止入境的管制期間,最後必須由移民署管制科視個案情況審查。

  昨日中午12時10分,被手銬銬一起的兩女,由移民署宜蘭收容所人員押送至桃園機場準備遞解出境回港,兩女戴着墨鏡和口罩,一直不肯向在場傳媒說話,而被記者問到,到現在都沒向台灣民眾道歉,為何不道歉?是否還會想來台灣?兩女均低頭不語,並不斷閃躲攝影鏡頭,隨後她們由移民署人員帶着安檢及正常通關後,在登機門前解開手銬,然後低着頭登上回港航機。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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