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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認定海聯訊欺詐上市 3責任人8年市場禁入

2014-11-07
来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日通報了證監會對海聯訊的查處情況。證監會認定海聯訊涉嫌騙取發行核準和信息披露違法兩項違法行為,對公司共處822萬元罰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章鋒給予警告,共處1203萬元罰款。公司另外14名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3萬元到50萬元不等的罰款,章鋒等三名主要責任人被實施8年證券市場禁入。

  鄧舸介紹,根據日常監管中發現的線索,去年3月19日,證監會對海聯訊涉嫌財務造假行為立案調查。經審理,案件已于昨日進入行政處罰前的告知階段。下一步,根據涉案當事人的申辯情況,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

  證監會初步認定,海聯訊涉嫌騙取發行核準和信息披露違法兩項違法行為。

  經查明,海聯訊為實現發行上市目的,在報送證監會核準的IPO申請文件中,違規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和虛增營業收入。其中,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中,分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1429萬元、11320萬元、11456萬元。

  該行為導致其IPO申請文件中涉及應收賬款項目的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

  2010年、2011年上半年,海聯訊分別虛構與客戶簽訂的合同4份、6份,虛增營業收入1426萬元、1335萬元,該行為導致其IPO申請文件中涉及營業收入項目的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

  除欺詐上市外,海聯訊在上市后,還以繼續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和虛增營業收入的方式,來掩蓋其IPO階段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和虛增營業收入的行為。

  證監會調查顯示,2011年底、2012年一季末、2012年年中、2012年三季末,海聯訊分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13307萬元、10817萬元、11784萬元、10813萬元。2011年虛構合同15份(包括IPO階段虛構的6份),虛增營業收入3796萬元。

  該行為導致相關定期報告中涉及應收賬款、營業收入項目的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認定,海聯訊上述行為分別構成《證券法》“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行為和“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行為。章鋒作為海聯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既直接參與討論并同意海聯訊違規沖減應收賬款,又在含有上述虛假內容的海聯訊IPO申請文件上簽名,構成“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騙取發行核準)”行為。

  證監會擬決定對海聯訊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包括:

  對海聯訊騙取發行核準行為處以非法所募資金39100萬元2%即782萬元的罰款,對其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罰款40萬元,兩項罰款合計822萬元。

  對章鋒指使海聯訊騙取發行核準行為,處以非法所募資金3%即1173萬元的罰款;對章鋒作為海聯訊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任人,給予警告并罰款30萬元,兩項罰款合計1203萬元。

  對邢文飚(總經理兼董事)、楊德廣(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作為海聯訊騙取發行核準、信息披露違法兩項行為的責任人,對每人每項行為罰款30萬元,兩項罰款合計60萬元。

  另外,對孔飆、蘇紅宇等其他14名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50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

  鄧舸介紹,鑒于章鋒、邢文飚、楊德廣三人系海聯訊違法行為最主要的責任人員,違法情節嚴重,證監會擬依法對三人采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前,海聯訊已主動追溯調整相關財務數據,主動減輕其違法行為對市場的負面影響。公司主要股東章鋒、孔飆、邢文飚、楊德廣出資設立了專項補償基金,補償適格投資者因海聯訊虛假陳述而遭受的投資損失,95.7%的適格投資者已獲得補償,補償金額8882.77萬元,占應補償總金額的98.81%。

  鄧舸表示,在證監會作出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前,已充分考慮到上述因素。

  他同時提到,證監會將以一貫的決心和態度,堅定不移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類型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對任何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破壞市場公信力的行為,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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