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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不良售樓手法仍未杜絕

2014-11-12
来源:香港商報

   消委會:不良售樓手法仍未杜絕

  倡價單上所有單位須同步發售

  【香港商報訊】記者劉思桐報道:一手新例迄今已實施約一年半,消委會昨發布研究報告指,現時的法例尚不是「萬靈丹」,監管力度不足以杜絕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銷售手法,如「唧牙膏」式推售單位以營造氣氛、售樓現場地產代理催迫準買家迅速購置單位等老問題,依舊在市場存在。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表示,消委會已向政府、相關監管機構和業界提出八項建議,包括確保價單上所有單位必須同步發售、檢討「冷靜期」及「沒收金額」等。

  消委會於昨日發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研究報告》。是項研究於今年4月至9月期間進行,透過對過去三年內600多名準買家及買家的問卷調查、小組座談會、實地視察17個樓盤及資料研究分析,收集消費者意見及評估業界的銷售手法是否符合一手新例的要求。委員會認為,研究結果所顯示的情況令人失望,一些根深柢固的問題,例如提供誇大而混淆的資訊等未獲解決,顯示新例未能對影響市場有效運作的老問題發揮功效。

  關於消費者對新例的認知度,消委會營商手法研究及消費者投訴審查小組主席吳麗萍昨於記者會表示,逾半受訪者認為新例的有效性「普通」,逾八成受訪者聽說過新例,惟僅約一成了解新例的內容,亦有近半受訪者認為「冷靜期」僅5個工作日不足夠。至於對新盤普遍銷售手法的認知,研究顯示新例後「代客墊支」明顯趨多,且逾七成受訪者認為樓盤出售前,公布認購登記數字會影響買家對市況的評估。

  對於消委會發布的報告,一手樓銷售監管局回應指,一手新例草擬時,消委會及業界均積極參與討論,當時認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的5日冷靜期,以及沒收訂金比例為樓價5%,是考慮到樓市波動及投機熾熱,安排亦已較立例前更好保障消費者,而舊有的做法冷靜期僅3日及殺訂一成。局方又表示,現行條例沒有強制發展商,在公布價單後盡快出售相關單位,是希望在加強銷售透明度及商業決定彈性之中,取得合理平衡。

  發展商方面,地產建設商會主席梁志堅回應稱,不同意消委會的報告,並質疑消委會製作這份報告時,並無向發展商了解情況,未能反映另一方面的意見。他指出,發商展銷售新盤的部署是依足法例,要視乎市場吸納情況,不能一次過推售全部單位。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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