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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公布滬港通稅收政策

2014-11-14
来源:华尔街见闻

   中國稅務監管部門周五發布滬港通稅收政策,對大陸和香港兩地的投資者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支持滬港通試點順利開展。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以及證監會會計部聯合發布的政策對雙方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者)股票轉讓差價所得的所得稅、營業稅、股息紅利所得稅以及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作出了詳細規定。
 
  根據規定,對內地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價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征收營業稅。
 
  根據規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新規表示,對內地企業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內地企業和個人投資港股的股息紅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照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的相關規定征稅。
 
  財政部同時表示,為保持稅收政策公平,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滬港通試點啟動時間為2014年11月17日。
 
  Zi Guo 發稿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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