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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談基層“蒼蠅式腐敗”

2014-11-18
来源:雲南信息報

  原標題:“甚至破了座橋,燒了棟樓,都可以從中發現貪腐問題”

  十八大以來,反腐工作呈現出全面推進、“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局面。雲南的反腐工作與全國同步,在“猛打老虎”的同時,也“狠拍蒼蠅”,成為201 4雲南反腐工作鮮明的特點。

  繼省委巡視組反饋曲靖基層“蒼蠅式腐敗”高發後,記者監測分析近期來全省公檢法及紀委監察部門公布的信息後發現:雲南各地基層組織人員因職務犯罪落馬、被處理人員呈現出上升趨勢。

  “身邊的腐敗” 讓群眾深惡痛絕,在做到“打虎上無禁區”的同時,如何“拍蠅下無死角”?專家認為,需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高壓打擊制度化,對蟻貪“零容忍”。

  巡視重點

  打擊“蒼蠅式”腐敗成新動向

  權威人士指出,觀察近兩年來的反腐動作,在嚴打高級幹部腐敗行為力度不減的同時,打擊基層腐敗正成為中國反腐的新動向。在十八大後的中央巡視工作通報中,諸如“小官巨腐”、“‘蒼蠅式’腐敗”等反映基層貪腐現象的表述越發增多,甚至開始成為“中央巡視清單”中的常規說法。

  今年7月11日,雲南省委第一、第二巡視組也分別向曲靖市、省農墾總局反饋了巡視情況。省委第一巡視組組長郭振興指出,曲靖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任務艱巨,土地出租、征地拆遷、集體資產處置等方面“蒼蠅式腐敗”問題嚴重;個別黨員領導幹部插手幹部人事工作和幹預工程建設項目。

  目前,雲南省委第二輪10個巡視組近日已全面進駐1個州、43個縣市區,開展2014年第二輪巡視。值得一提的是,巡視組甚至公開了主要負責人的手機號,歡迎群眾反應、舉報。10個巡視組向地州的進駐,也說明反腐向區縣、向基層深入。

  “‘大老虎’可惡,‘小老虎’和‘蒼蠅’同樣令人痛恨!”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受訪時說,地方基層反“蒼蠅式腐敗”形勢嚴峻,這些人官不大,但有實權,具有貪腐的便利。“在基層的一些公共政策執行、項目審計等方面都存在貪腐和尋租的空間,甚至破了座橋,燒了棟樓,都可以從中發現貪腐問題。基層吃拿卡要現象嚴重,小官大貪、小官巨貪的現象還存在,所以省級紀委加大反腐力度是有道理的。”竹立家還認為,越往基層,權力生態中的“熟人社會”特征越明顯,由於人情因素、利益因素、親情因素的幹擾,可能出現對於權力的監管失效的現象。

  農村反腐

  沒人監管“村官”職務犯罪案頻發

  記者發現,今年來雲南各地有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因職務犯罪落馬,被處理人員呈現出上升趨勢。據玉溪峨山縣法院公布的數據,截至11月11日,峨山法院今年共受理職務犯罪案件9件13人,其中,國家工作人員3件3人,“村官”6件10人。而2013年全年,該院共受理職務犯罪案件6件10人,其中“村官”2件4人。

  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涉嫌的職務犯罪,多發生在扶貧款、低保、新農合、征地拆遷賠償、村級工程等領域。

  比如大理賓川縣萂村村委會萂頭村民小組長楊某,在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向11戶弱勢群眾索要、收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65萬元,私自向一弱勢村民收取土地使用費1萬元。大姚縣法院月前做出的一例判決更甚,村委會黨總支副書記,對本村發生未婚先育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的農戶進行罰款為由,收受或者索要30戶農戶現金共計人民幣78745元。這些案件顯示出基層人員職務犯罪的多樣性。

  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因直接參與農村管理,他們的職務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農村社會的穩定。上個月,雲南晉寧縣富有村村民與企業施工人員沖突事件中,村民反映的問題之一就是“村官”貪汙。經官方調查組調查公布,富有村村委會主任李加明在有關項目建設中多次收受賄賂。

  建緯(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鄧玉華認為,農村基層幹部是村裏比較有威望的人,而村裏的事權、財權由村主任、村支書說了算,鄉鎮一級政府又缺乏監督渠道,加上相關法律落後於農村社會的發展現狀,導致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

  “首先應從村務管理體制改革入手,加強對農村基層組織財務管理和監督。”西南林業大學法學副教授李春光認為,應完善基層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建立和完善對基層組織幹部的監督機制。從立法上構建嚴密的農村職務犯罪法律體系和公正合理的刑罰體系,將許多逍遙“法”外基層職務犯罪行為納入刑法規制和懲戒的范圍。

  城市反腐

  城市膨脹成基層權力“腐敗生長劑”

  此外,隨著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和反腐的深入,城市基層腐敗也被更多地查處。近日,相關部門連續3天公布了3名基層官員的貪腐案件。

  11月11日,易門縣人民法院對雲南省昆明市土地礦產儲備中心原黨總支副書記、副調研員鍾全福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鍾全福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鍾全福於2005年至2006年期間,利用擔任昆明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科員、收購整理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劉某、周某送給的人民幣共計86.1萬元。

  11月12日,昆明市東川區法院審理了舒廷鑫受賄一案,並當庭進行了宣判。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舒廷鑫擔任東川區銅都街道中心衛生院院長期間,從雲南太陽鳥藥業有限公司、雲南東昌醫藥有限公司購進藥品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3公司的人員賄賂51.2萬元。法院最終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舒廷鑫有期徒刑5年,繼續向其追繳11000元的違法所得。

  11月13日,據雲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昭通市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黨委書記李雲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記者發現,城市基層的貪腐大多與土地、財務、人事等方面有關。而其中涉及土地的問題最為嚴重。分析人士指出,城鎮化進程加速,基層政府直接支配的資源大幅增加。隨著城鄉土地、礦產資源等價值激增,掌握這些資源審批的部門權力越來越大;另外,諸如水電煤氣等,掌握這些基本公共資源的部門,越往基層,權力越集中。相關的監督和制約卻沒有到位,基層腐敗也就隨之增多。

  “內部監督太軟,外部監督又太遠,監督的真空狀態,滋生了貪腐的土壤,造成了‘一把手’獨攬大權局面的形成。”一名檢察官認為,要扭轉城市“街官”貪腐局面,首先應分權制衡。他建議,通過制度設計,讓人事、財務、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合理分工負責,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模式,杜絕基層組織或部門中出現“一言堂”的局面。

  “小官大貪”

  權力集中,基層監督遠遠不夠

  有媒體統計,2013年初至今,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單是查處的村官違法違紀案件已近200起,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的已達10餘起。比如今年,河北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調研員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其家中搜出現金約1.2億元、黃金37公斤、北京和秦皇島等地的房產手續68套。

  雲南同樣存在“小官大貪”的案例。比如雲南省檢察院月前公布,紅河州一名新型牆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就獲得數十家企業的“上供”。這些企業希望這位“大權”在握的科級幹部,在扶持資金的分配上能給他們更多的傾斜。因為全州上百家生產新型材料牆磚的企業,能不能獲得補助資金和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全憑他一人說了算。目前有證據證明送錢的企業就達29家,總金額達70萬元,而在該主任的供述中有些未能查實的金額就達20多萬元。目前,王某以犯受賄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李春光認為,監督力度不夠和管理失序也是造成“小官大貪”頻發的重要原因。此外,基層組織的公務公開程度遠遠不夠,暗箱操作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基層財務管理規范化欠缺;基層管理幹部自身法律意識淡薄,法治素養相對較低;權力過於集中,職責混亂。

  說法

  如何讓“拍蒼蠅無死角”,專家建議——制定《信息公開法》讓公權力接受社會監督

  從“老虎”到“蒼蠅”,反腐敗鬥爭邁向了“零容忍”和常態化,並對民怨較大的基層腐敗和小官巨腐出重拳。專家認為,反腐高壓常態化關鍵在於制度建設。

  記者看到,在許多官方公布的反腐信息後面,都有雲南網民在留言中呼籲要加大對“身邊蒼蠅”的查處力度。對於如何進一步鏟除“老虎”“蒼蠅”滋生的土壤? “希望完善強效反腐機制,真正實現清正廉明。” “希望反腐常態化,形成制度反腐。”成為最大的呼聲。

  用北京大學中國政府創新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增科的話說, 基層幹部腐敗在國家層面來說是“蒼蠅”,但對某些具體群眾來說往往是看在眼裏、令人憤怒的“老虎”。讓百姓身邊的“蒼蠅腐敗”消失,才能讓民眾更滿意。“期待在打老虎的同時,基層反腐拍蒼蠅能迎來一場暴風驟雨,對直接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相關腐敗問題進行持續打擊。”

  “如何加強對權力有效監督和制約,應是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的一個重點。”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指出,應健全反腐敗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給權力塗上“防腐劑”、戴上“緊箍咒”。比如可考慮制定“重大決策程序條例”,解決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問題、約束行政決策權;制定《信息公開法》,將公權力活動公之於眾、接受社會監督;制定《行政組織和編制法》,確保按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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