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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騷亂的根本原因是社會不公

2014-11-27
来源:香港商報

  這次因弗格森案引發的騷亂,雖然參與者人數眾多,群情激憤,卻沒有誰能說出來到底哪個環節存在枉法行為。而在筆者看來,此次騷亂的真正原因,并非因該案本身存在著司法不公,而在於黑人群體受到的整體社會不公。

  這次對白人警察的不起訴裁決,是大陪審團集體做出的。在美國,陪審團有兩種,一種是大陪審團,另一種是陪審團。前者的職責是裁決檢方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后者則是在庭審階段決定檢方的指控罪名是否成立。不管是陪審團還是大陪審團,其人員組成都有兩個特點,一是隨機挑選,二是嚴格遴選。前者是指初選人員是從本地居民中隨機選出的,后者則是指要對這些人員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確保把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人剔除在外。在此機制下,不要說與涉案人員有私人關聯的人員,比如親戚、同事、朋友,就是有身份關聯的人,也不能進入陪審團。比如在家庭暴力案中,曾經有過家庭施暴行為或是家暴受害者,都沒有資格進入陪審團。

  陪審團開始履行職責后,就與外界徹底隔絕了。不要說是接觸無關人員,就連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也不能接觸,以免受輿論牽引。在這樣嚴格的制度設計下,陪審團存在徇私舞弊的可能基本可以排除。

  就弗格森案而言,大陪審團在過去的25天里聽取了來自包括3名驗尸官以及多名血液、毒理學和槍械專家在內的約60名目擊者的陳述,時長總量超過70個小時,是唯一接觸過所有證人、證據和證詞的人。而這些東西是參與抗議或暴亂的民眾不可能接觸到的。顯然,陪審團裁決的公正性,與普通民眾依據東鱗西爪或道聽途說消息做出的判斷,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有一種看法認為,美國警察每年因執法槍殺的公民太多。據說德國警察每年因執法槍殺的人員只有幾十人,日本則是幾年才有一人,而美國警察每年槍殺人數高達數百人。美國警察是否存在濫殺問題當然可以討論,但簡單地橫向比較也沒有多少說服力。畢竟,德國與日本的社會治安狀況要比美國好得多,日本還是實行槍支管制的國家。

  至於說被槍殺者中黑人占比過高,這個現象確實應當受到社會關注。但同時必須指出的是,黑人的犯罪率在各個族裔中也是比較高的。以弗格森案為例,這名黑人青年在被警察槍殺前剛剛搶劫了一家超市。這個資訊也被當地警局傳給了白人警察,最終發生慘案也與這個因素有關。

  筆者同時認為,也不能因為做出了不利於黑人受害者的裁決,就簡單地認定為存在著種族歧視。不妨舉個相反的例子說明這一點。上世紀90年代發生在美國的「世紀大審判」中,涉嫌殺害白人前妻的黑人球星O·J·辛普森,在檢方已經向法庭提交了證明其有罪的DNA證據的情況下,依然被陪審團裁決為無罪。雖然輿論對裁決結果也爭議很大,但卻很少有人得出白人被歧視的結論。事實上,美國的司法體系有其自身的運作邏輯,只要運行過程沒有瑕疵,就不能得出司法不公的結論。畢竟,結果正義必須靠程式正義來保證。

  美國社會有需反思之處

  當然,這并不是說美國社會就沒有需要反思之處。比如,警察的開槍門檻是否需要提高,陪審團的人員組成是否需要考慮種族平衡等等,這些問題都還可以再討論。但在筆者看來,這些技術層面的因素并非暴亂產生的根子。縱觀這些騷亂者的所作所為,給人的感覺并不是在尋求司法公正,而是在藉機發泄對社會的不滿。

  什麼不滿呢?在當今美國,政治與法律上的種族歧視早已被掃進了歷史的垃圾堆,盡管如此,黑人的社會和經濟地位仍然處於明顯的劣勢。以本案為例,弗格森小城總人口2萬多,其中黑人占60%多,但黑人警察和消防員卻只有寥寥幾人,其社會地位可見一斑。而在經濟上,不僅是在弗格森,就是在全美黑人的窮都是出名的。這固然有復雜的歷史原因,但作為政府與社會來講,顯然應該為此付出更多努力。只有消除了這些社會層面的不公,黑人群體才能更加理性地表達自己的訴求,也才能不動輒就把社會問題歸結為種族歧視。

  香港商報評論員余永勝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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