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 據騰訊科技報導,美國總統奧巴馬今日簽署了電子標籤法案(E-Label Act)。該法案是由參議員戴柏費舍爾(Deb Fisher)和傑伊洛克菲勒(Jay Rockefeller)在7月份提出的,今年秋季迅速通過了眾議院和參議院的審議。
電子標籤法案允許設備廠商將FCC標記、ID串碼和其他標籤寫入軟體功能表,而不用印或貼在設備上。
這項法案的編制者稱,這項變化可以讓電子產品更容易生產,而且降低產品造價。他們還說,這對智慧手錶那樣的小型電子產品更有意義,因為那些電子產品的規格本來就小,沒有多少空間可用來印或貼標籤。
但這並不意味著美國的電子產品將光禿禿地出現在全球市場上。如果這些電子產品在某些地區市場銷售,那還是需要印或貼標籤的,比如歐洲的CE標籤。
要求在設備上印或貼標籤最早是在1973年提出的,當時FCC已經創立了39年之久,比第一款手機上市銷售的時間還要早將近10.年的時間。(林靖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