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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龍體育館變商演場所屢遭投訴

2014-11-28
来源:法制日報

   體育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公共體育設施,但湖南長沙賀龍體育館,一座較早建成用于發展群眾體育運動的公共體育設施,卻成為了一個叫“琴島演藝中心”的固定商業化歌舞表演場所……

  長沙賀龍體育館是湖南省體育事業的標志性建筑,原本是一座較早建成為發展群眾體育運動所用的公共體育設施。然而,近日有長沙市民向《法制日報》記者投訴稱,這座公共體育設施并未用于應有的體育事業需要,而是被改變了用途,成為了一個叫“琴島演藝中心”的固定商業化歌舞表演場所。

  多年來,雖然一些干部群眾不斷投訴舉報,湖南省體育局等有關部門也多次下文要求終止合同恢復原貌,但迄今為止,賀龍體育館內每天依然還在進行商業化歌舞表演。

  體育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公共體育設施。讓一個體育館回歸公益本位為何如此艱難?對此,《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投訴

  體育館變身商演場所

  “賀龍體育館自2008年以來,長期非法租給湖南琴島文化娛樂傳播有限公司從事娛樂演出。這家企業在租賃后,改變了賀龍體育館的內部結構,加大了對場館結構性破壞的危險,致其成為危險建筑。”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接到一些長沙體育愛好者的投訴。

  投訴者表示,雖然他們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可屢屢被推脫為“管不了”“有后臺”“人家有合同”等等說辭而未能解決。其間,雖然湖南省體育局也曾為此向賀龍體育館發出《關于立即終止租賃合同停止改變賀龍體育館主體設施行為的通知》,但目前賀龍體育館仍然處于改變設施性質、用途和功能的狀態,在此周邊群眾居無寧日,體育愛好者無處鍛煉,更不能觀賞到大型的體育賽事。

  “每天晚上10點50分到11點10分左右,曾經我們集體捐錢建造的賀龍體育館,現在的琴島演藝中心,就開始鼓聲陣陣,那種穿透力極強的低頻噪音就跟魔音入耳一般,讓人根本無法入眠,對于睡眠質量不好的人更是一種折磨。”記者搜索發現,早在2009年,就有網友在湖南本地網站——紅網發出了題為《長沙賀龍體育館改成的琴島演藝中心每天晚上噪聲污染嚴重》的網帖,對此事進行了投訴。

  記者注意到,一些網友紛紛跟帖予以質疑。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琴島歌廳設立在這里,一改往日的沉悶蕭條,它讓這里燈火通明,相比之前很長的一段時間變得有了生氣,晚飯后來這里散步感覺更現代化了。

  調查

  演藝中心和體育館的糾紛與較量

  接到投訴后,《法制日報》記者趕到了位于長沙市勞動西路339號的賀龍體育館。

  記者看到,在賀龍體育館東側,一塊碩大的招牌上寫著“中國琴島之夜”的字樣,各式各樣的演出宣傳海報擺在建筑物的顯著位置。

  “2010年3月,琴島演藝中心搬遷至賀龍體育館,決定充分發揮‘琴島’這個全國知名娛樂品牌的影響,用‘中國琴島之夜’再續輝煌,打造出全省乃至全國具有較大影響的優秀文化娛樂企業。”這是記者搜索長沙“琴島”時,百度詞條上顯示的一段內容。該詞條還顯示說,全新的琴島演藝中心引進了世界先進的燈光、音響等設備、配置了高清超大動態LED屏和變幻莫測的機械舞臺。

  “如今我們每天都在誠惶誠恐,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生怕出事。”2009年7月起擔任賀龍體育館館長的曹品質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對于目前由琴島演藝中心占據體育館的現狀,體育館方面其實一直也很是不滿。因為無論是體育設施本身的社會公益性,還是這種大型場所本身的安全,都不允許這么做。

  “當時是為了盤活閑置的體育資源,但如今已明顯不劃算。”曹品質告訴記者,現在體育館每年才收300多萬元的租金,這個收入已明顯偏低。而且,今后恢復原貌需要重新裝修,一下子就要幾千萬元。如果讓體育館自己運營,每年承接幾場大型的商業化活動,收入遠遠不止這個租金。

  “這次合同一到期,我們不會再續約了。如果誰再讓繼續,我就辭職不干。”對此,曹品質態度堅決地表示。

  “2006年那時體育經濟不景氣,體育場館使用成本偏高,設施落后,閑置率高,以琴島為代表的文化產業來勢很好,于是我們決定引入琴島,以館養館。”當時的業務科長、如今的副館長劉少戰回憶說,當時有關方面是為了確保賀龍體育館的正常運轉,既保留省體育館承接政府主辦體育賽事和開放體育場地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的功能,又充分開發利用閑置場地,加大經費創收的力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賀龍體育館才決定和湖南琴島文化娛樂傳播有限公司合作,共同開發“湖南賀龍琴島體育文化娛樂中心”項目的。

  沒有想到的是,公司后來在裝修時部分改變了體育館的結構,引起了一些干部群眾的抗議,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湖南省體育局等單位也多次要求終止合作。但琴島方面以投入大、解決了社會就業、促進文化發展等為由,找了一些領導打了招呼,給體育館施加了很大的壓力,一些公司員工甚至跑到湖南省委省政府等地方堵門上訪,最終有關部門要求讓公司過渡性經營三年。

  “我們的態度一直很堅決,那就是體育館不能作為固定的商業化表演場所。”湖南省體育局副局長楊再輝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周邊群眾反映大,周邊的湖南省人大常委會等機關紛紛表示不滿,湖南省體育局曾明確依法下發文件要求體育館終止和琴島的合作,但后來湖南省體育局因此遭到了被堵門、局領導被人到處告狀等遭遇。考慮到琴島是湖南文化產業的一張名片,考慮到其中一些歷史性的因素,體育局最終接受了有關方面做出的讓其過渡性經營的調解意見。

  “只要明年協議一到期,我們堅決不再續約,體育館必須通知琴島方面另找地方。”楊再輝表示,如今賀龍體育館的南面正在修建地鐵,部分疏散通道被關閉,如果每天再出現大規模的人流只怕會對場館的安全造成影響。為此,如今琴島開業一天,體育局、體育館都在提心吊膽一天,必須盡早結束這種狀態。

  疑問

  讓體育館回歸公益本位有多難

  體育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公共體育設施。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體育設施的,必須經體育行政部門和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并及時歸還;按照城市規劃改變體育場地用途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先行擇地新建償還;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侵占、破壞公共體育設施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國務院《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不得將設施的主體部分用于非體育活動”。

  一些投訴者認為,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湖南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了維護廣大市民的公共權益不受侵犯,有關方面必須責成湖南省體育局還館于民。否則,如繼續縱容其發展,將會有更多體育場館被改成歌廳、酒吧和KTV等休閑場所。

  “國家體育總局曾派人對此進行過調查,湖南省體育局也對體育館進行了問責。”楊再輝介紹說,由于一直都有群眾投訴舉報,湖南省體育局等部門先后多次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處理,期間也處理了一些個人,但由于中間有某些領導干部打招呼說情等因素,目前這種狀態還要延續到明年協議結束時。

  “賀龍體育館長期淪為商業化表演場所且不斷被人舉報的遭遇,折射了目前一些體育場館普遍面臨的現實困境。”湖南律師曹樹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在不少地方,一些體育場館雖然修建得很大氣,但卻普遍面臨利用率不高,運營經費緊缺等現實問題。為了走出運營困境,一些地方嘗試了一些商業化市場化的運營模式。

  “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破解體育場館運營困境固然需要一定的創新,但守法是底線,滿足公眾的體育需求是前提和基礎。”曹樹軍認為,如果當地群眾本身嚴重缺乏公共的健身場所,如果現有的體育場館本身都不能滿足周邊居民強身健體的需求,那么,繼續任由公共的體育館成為固定的商業化歌舞表演場所,必然會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只有真正面向社會、服務公眾,兼顧經濟性與公共性,才能既大幅提高體育場館的利用率,又有效減少維護運營成本,最終達到讓廣大群眾受益的目的。□本報記者阮占江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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