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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回應妻子賣淫被抓:20避孕套算證據嗎

2014-11-29
来源:華商報

  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間,田菊紅展示雙手的傷痕,下巴上也可見明顯傷痕。 家屬供圖

  原標題:司法局干警妻子涉賣淫被抓,與警察起沖突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拘,當事人丈夫——說我老婆賣淫得有證據 警方應為打人道歉

  對話人物:

  翟相波,河南省上蔡縣司法局干警,其妻遇抓嫖警察起沖突后被刑拘。

  對話背景:

  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縣司法局干警翟相波的妻子田菊紅,11月12日去看望經營快餐店的朋友陳靜,遇到警察抓嫖,被鎖定為賣淫嫌疑人。田菊紅與警察發生沖突,目前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拘。

  陳靜說,她因為得罪過人,被舉報進行賣淫活動。當天警察來抓嫖時,田菊紅拉肚子去衛生間。駐馬店市東風派出所所長姜艦說,民警發現田菊紅手包里有20多個避孕套,就將其鎖定為嫌疑人。田菊紅從廁所出來后,對民警破口大罵,拒絕接受檢查。

  警方的視頻顯示,田菊紅手持兩把菜刀,朝幾名男子揮舞,隨后被制服。姜艦說,乘車強行帶離田菊紅時,田菊紅踹爛車窗玻璃后跳車,并在大街上脫衣。對峙幾分鐘后,田菊紅又被抬進轎車。

  而田菊紅稱,她遭到警察恐嚇并被噴辣椒水,所以跳車。到派出所后,她遭數人毆打、被噴辣椒水并被皮鞋踩壓頭。

  警方核實田菊紅住過精神病院后,第二天送田菊紅到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14日,家屬得知田菊紅出事住院。當日下午,丈夫翟相波在精神病醫院見到田菊紅。“19日,精神病醫院說要強制出院,我不答應,非要警方給一個說法。11月24日,田菊紅就被刑拘了。”翟相波說。

  最新進展

  警方稱該女子多次在飯店賣淫

  昨日,駐馬店公安局回應稱,整個執法活動不存在公安民警打人的問題,現已查明,該女子自2013年8月以來,以每次50-100元不等的價格多次在“群仙聚”飯店從事賣淫活動。

  駐馬店公安局昨天中午在其官網公布的回應稱,田某(女,39歲,河南省上蔡縣人)自2013年8月以來,以每次50-100元不等的價格多次在“群仙聚”飯店從事賣淫活動。飯店老板陳某(女,55歲,河南省驛城區人)每次從中抽取10-30元,并多次組織容留多名婦女在該飯店內實施賣淫活動。

  事情發生后,根據田某家屬的要求,法醫人員對田某身上的傷情進行了鑒定。法醫鑒定結果為田某身上的傷為“擦挫傷”,并非外力毆打所形成。

  目前,田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于11月24日被東風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群仙聚”飯店老板陳某因涉嫌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罪于11月27日被東風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華商報記者劉苗

  昨日,華商報記者專訪了田菊紅丈夫翟相波。

  妻子在看守所還穿著病號服

  華商報:你現在收到田菊紅的拘留通知書了嗎?

  翟相波:沒有,派出所說周一就寄出了,但到現在我也沒收到,他們可能寄到我老家了吧。罪名是涉嫌妨害公務罪,但不知道會被刑拘多久。

  華商報:她被刑拘后,你有沒有委托律師會見?

  翟相波:11月26日,我委托律師到市看守所會見了田菊紅,對話的內容按規定不能對我們說,但他告訴我他看到的情況,田菊紅精神嚴重失常,還伴有歇斯底里。因為是從精神病醫院直接送往看守所的,見她時她還穿著醫院的病號服,自己的衣服不知道去哪了,“群仙聚”老板娘在派出所見到她時,她上身就沒穿衣服。因為看守所禁止帶個人物品進去,所以我委托律師交了500元,叮囑獄警給她在里面買衣服穿。

  手包里的避孕套能作賣淫證據嗎

  華商報:公安局稱,田菊紅從去年8月開始從事賣淫活動。你知道這事嗎?

  翟相波:因為我沒有看到證據、證人,只能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另外,我兒子去年9月去當兵才離開家,之前他們母子一直住在一起,說我愛人8月開始賣淫,我覺得這個時間節點是不可能的。

  華商報:東風派出所所長說,當天在田菊紅手包里發現20多個避孕套,因此將她鎖定為重要嫌疑人。

  翟相波:20多個避孕套能作為賣淫證據嗎?我們沒有別的避孕措施,她買的時候我也知道,還說她怎么買了那么多。我也不知道為什么還在她手包里放著。

  華商報:田菊紅去的那家“群仙聚”飯店你知道嗎?老板娘陳靜你認識嗎?翟相波:那家店離我岳母家50米遠。我知道陳靜但不熟,田菊紅去年認識的。我對我老婆的交友圈不太清楚。警方說她們賣淫,我不知道是不是有這事,但警方確實什么證據都沒有。

  妻子和飯店女老板一起賣“安利”

  華商報:田菊紅做什么工作?

  翟相波:早些年我還沒去縣司法局上班時,我倆一起在駐馬店開一家小飯館,一年能掙幾萬元。2010年,她抑郁、睡不著覺,有些狂躁,在精神病醫院住了53天。之后店就關了,專門在家照顧輔導兒子。去年,她認識了陳靜,她們一起賣“安利”。

  華商報:你何時知道妻子出事了?

  翟相波:11月14日早上,我還在法院開庭,田菊紅的一個朋友打電話告訴我,她被送到醫院搶救了,我趕緊趕到駐馬店精神病醫院,看到她后腦勺一個大包,渾身青一塊紫一塊,嘴里也爛了,下身也出血,渾身不能動。

  華商報:為什么她12日被抓,你14日才知道?

  翟相波:我們兩地分居,我在上蔡縣司法局上班,她住在駐馬店,我一周才回家一次。警方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一直沒人和我聯系。他們說不知道我老婆叫田菊紅,只聽老板娘叫她“韓燕(音)”,可醫院登記單上寫的名字就是“田菊紅”。我覺得他們是故意隱瞞。

  我不相信警方文明執法

  華商報:整個事件的經過是誰告訴你的?

  翟相波:是陳靜和她老公張鐵志。那天(14日)下午我見到田菊紅后就去找他倆,還拿了手機給他們錄像作為證據。他們兩人都說,田菊紅在飯店里就遭受了拳打腳踢。她身上的傷也能證明。我要求警方提供飯店里的視頻、她被帶入派出所后的監控視頻,至今仍遭到拒絕。駐馬店公安局現在說,沒有打人,文明執法,我不相信。這太令人生氣,別的方面我都可以不反駁,但說沒有打人,太可笑。我不想拼個魚死網破,只要他們道個歉。

  昨天(27日)上午我還去他倆的飯館,我問他們是不是給警方做了不利于我們的證言,他們說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打人是事實,他們任何時候說法都一樣。他們說,警察幾乎每天下午帶他們“過堂”,一直弄到晚上,筆錄他們沒看清楚就被要求簽字按手印,不按不讓走,他們家還有個12歲孩子,每次不管筆錄上寫的是什么只能簽字。今天我再去找他們時,店已經關了,聽說陳靜也被拘留了,張鐵志去外地躲起來了。

  要求異地重新鑒定妻子的傷情

  華商報:駐馬店公安局說,法醫鑒定田菊紅是“擦挫傷”,不是外力毆打形成。

  翟相波:司法鑒定的結果我一直沒拿到。我愛人頭上的大包、身上的累累傷痕、子宮出血現象,難道這些都是“擦挫傷”?我們要求異地重新鑒定。

  華商報:媒體報道說,精神病醫院曾要求田菊紅出院,但你不同意。

  翟相波:大約是11月19日,派出所說他們要給田菊紅辦出院手續,說她病好了,之前都是裝的,讓我把她接走。如果當時就出院的話,就不會有后面這些麻煩事了。(華商報:為什么不接她走?)她入院三天后精神就失常了,一見到穿制服的人就大哭大叫。在她神志還清醒的時候,她跟我說,必須還她清白,如果此事不給個說法,她就要從駐馬店市政府大樓跳樓自殺。她說了這樣的話,我不敢接她。當時我們曾想和派出所商量,咱們兩家共同在出院手續上簽字,我們可以先把她接回去,但將來查明是誰把她變成精神病誰要負責。派出所不愿簽字,我們也不能簽字,就這樣一直拖著。24日上午,田菊紅被警方從精神病醫院帶走,聽說審訊了5個小時,當晚派出所民警告訴我她已經被刑拘了。

  華商報:你接下來有什么打算?

  翟相波:根據律師的反饋,我希望申請對田菊紅緊急救治。她現在的精神狀態已達崩潰邊緣。所以,無論依據監所管理相關規定,還是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正在患有嚴重疾病的被羈押人員,都應當得到及時救治。所以我向駐馬店市公安局和東風公安分局提出申請,也把申請書寄給了河南省公安廳,但到現在都沒有收到回復。今天我去派出所,他們說田菊紅的狀態“非常好”。我搞不明白到底怎么回事。

  華商報記者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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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回應:報道用詞不規范引誤會

  11月28日,駐馬店市公安局針對有關報道公開發出“回復”,稱此案是規范、正常的執法活動,不存在民警“打人”等情況,而是部分報道中的“專業術語的使用不規范、有偏向性”,使“正當執法行為變味兒”,引發網友誤會。回復還就網友熱議的問題進行了辨析。

  一、關于田某是否為“受害人”問題

  回復稱,現已查明,田某(女,39歲,河南省上蔡縣人),自2013年8月以來,以每次50-100元不等的價格多次在“群仙聚”飯店從事賣淫活動。飯店老板陳某(女,55歲,河南省驛城區人)每次從中抽取10-30元,并多次組織容留多名婦女在該飯店內實施賣淫活動。田某的賣淫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相關規定,稱謂應為違法行為人。其以暴力手段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田某根本不能被稱之為“受害人”,稱謂應為犯罪嫌疑人。

  二、關于民警“抓嫖”問題

  回復稱,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會同轄區東風派出所共同對涉嫌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的“群仙聚”依法進行檢查,民警進入飯店后首先出示警官證,表明身份,程序合法。報道中提到“抓嫖”一詞,不是一個規范用詞,公安機關依法打擊賣淫、嫖娼行為,屬于依法履行職責。

  三、關于民警是否打人問題

  11月12日中午,因田某拒不配合檢查,辱罵執法民警,將現場一名民警臉部抓傷、另一名民警手部抓傷,且持兩把菜刀向執法民警揮舞。民警現場依法對其傳喚,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從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核查的情況看,整個執法活動不存在公安民警打人的問題。

  四、關于噴辣椒水問題據民警執法記錄儀視頻資料顯示,在帶離田某途中,其在警車內又踢又打,將警車一塊玻璃踹爛、車門踢開,然后翻滾到車下,在大街上把衣服脫光,情緒狂躁,路面巡邏民警在協助制服田某過程中,使用催淚噴射器對田某進行控制,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相關規定。

  五、關于田某身上受傷的問題

  事情發生后,根據田某家屬的要求,法醫人員對田某身上的傷情進行了鑒定。法醫鑒定結果顯示田某身上的傷為“擦挫傷”,并非外力毆打所形成。

  目前,田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于11月24日被東風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群仙聚”飯店老板陳某因涉嫌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罪于11月27日被東風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另外,記者還從駐馬店市公安局了解到,據目前證據顯示,田某確實存在涉嫌賣淫的行為。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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