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2月04日訊 (錢江晚報記者 黃小星)今天,我們迎來了首個“國家憲法日”。有法學專家說,這個日子的設立,將開辟中國憲法實施的美好未來。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一次憲法實施的真正行動,可能勝過千百次口頭說教。
憲法這“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語),如何能夠真正落地,從“鎮國之法寶”轉化為“治國之法典”,並深化為人們的內心信仰?昨日,錢江晚報記者對話兩位知名專家,為憲法從紙上到落地尋求路徑。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能喚醒人們對憲法的重視
記者:過去,12月4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已為人熟知,在這種情況下再設立一個“國家憲法日”,將會產生哪些實質性的作用?
許耀桐:“國家憲法日”的建立非常有意義,因為它是一個很好的法治文化活動。法治文化和教育總要借助一定的形式,沒有好的形式也承載不起內容。通過“國家憲法日”加深大家的印象,組織大家宣傳、學習、熟悉憲法,能夠大大普及憲法,起到教化作用;“國家憲法日”也促使大家更深一步地思考憲法的作用和功能,思考自己與憲法、國家的關系,這也是一種愛國主義教育。
童之偉:我認為這還是相當有意義的,首先從名稱上來看,就更加明確、正式了。“國家憲法日”設立,能夠喚醒人們對憲法的重視,對普通人和普通國家機構來說,就是提醒他們尊守憲法;對於特定國家機關來說,就是提醒他們不僅要尊守憲法,還要准確有效適用憲法。
記者:對於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你們有何期待?
許耀桐:“國家憲法日”是一種非常好的形式,但一年也只有一天,這是遠遠不夠的。我們不能拘泥、局限在這一天,而應該通過這一天的示范提醒作用,帶動一年365天學習、普及憲法,掌握憲法精神。
童之偉:我希望能在上述所說的那些方面有實際的行動,尤其在基本權利保障性立法和憲法監督方面。希望所有公權力機構和新聞媒體,都能拿出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來落實、宣傳這些內容。
國家治理必須保證憲法和法律成為權威
記者: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這個提法有何重要意義?
許耀桐:我想從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方面談談。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我們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時做出的最重大布局;而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我認為就是為了落實這個布局。
我以前曾提出,國家治理必須保證憲法和法律成為最高權威。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首先為國家治理現代化提出了科學的定位。國家治理現代化,簡潔地理解,可以概括為兩個“四”,一個是“四化”,既要實現國家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協作化、多元化;另一個是“四治”,即實現德治、法治、共治、制治。不難看出,無論是四治還是四化,都有一個“法治”存在,沒有法治,根本談不上國家治理現代化。
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也使國家治理落到了實處。國家治理要落實處、接地氣,就要和法治接軌,否則國家治理就成了虛無縹緲的東西,甚至成為了空話、套話。
更重要的一點是,法治水平正是國家治理水平的衡量標准。看國家治理水平怎么樣,就是要看這個國家有沒有把法治當回事。正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
童之偉: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首要的內容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其次就是保障國家機關之間維持憲法法律確定的職權關系。另外,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維護憲法權威還要保證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真正代表人民當家作主,行使權力,不做擺設。
強調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能把社會生活納入法治軌道
記者: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還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個提法有何意義?
許耀桐:憲法乃國之大法,憲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親”,就像我們人類一樣,沒有母親,哪來的子子孫孫。因此我們要把憲法當成社會、人民的生命來看待,現在我們提出堅決維護憲法權威,強調兩個“首先”,就是基於這個原因。
這個提法,首先鞏固強化了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無論對哪個團體、政黨、或是位級多高的官員來說都是如此;其次就是鞏固強化了公民遵守憲法的意識——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犯錯誤,最大的犯錯就是違法,而最大的違法又是違憲。
再次,這個提法,可能將使我們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包括生態生活方面,都發生巨大的變化。過去很多人出了點事,或者惹上糾紛、矛盾,首先考慮的不是找憲法或法律來對照一下,而是尋求各種“潛規則”,去拉關系、托人情、私下交易……出了法律問題,而采取非法律的方式去解決它,這點很不好。現在強調什么都按照憲法來,就把社會生活納入到了法治的軌道中。
憲法在不少人心中還是輕飄飄的
記者:據你觀察,目前官員與群眾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怎么樣?
許耀桐:我感覺,總體來說,維護憲法權威的現狀不容樂觀。很多人要么就是知道國家有部憲法,但不一定認真看過,更談不上學習過;要么就是知道憲法有作用,但是說不上來有什么作用;還有就是知道要尊重憲法,但卻不知道怎樣才是真正的尊重。
憲法當前在不少人的心目中還是輕飄飄的,對憲法的概念還停留在非常模糊、混沌的狀態。一個人只有在思想上對法律產生強烈的認同感,才會去遵守它,因此我有點憂慮,感覺要真正貫徹落實憲法、樹立憲法權威,還需要下大力氣。
幫助公民建立法律信仰,加強違憲審查
記者:習近平總書記曾提出,憲法的生命和權威都在於實施,對於樹立憲法權威、讓憲法從紙上真正落地,你們有什么建議?
許耀桐: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幫助公民樹立對法律的信仰,公民要學法、懂法、用法、守法。一個人如果不信仰法律,覺得法律無用,法治中國就成了一句空話,這方面可以進行“法治啟蒙”的運動。
第二就是要著重做好對幹部的教育,讓幹部在工作中,或者說在領導崗位上,要按照法律的思維、理念、方式來做事。現在,我們有的幹部甚至還是“法盲”,覺得要搞改革,幾個人商量好就能幹了,但是中央提出,改革一定要於法有據。
第三就是執政黨率先垂范,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也應首先做到。
第四就是要培養良好的社會氛圍。社會氛圍很重要,就像過馬路,有人闖紅燈,可能第二第三個人也都跟著闖了;如果有一個人停下來,可能後面的人也停下來了。所以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也提到,“要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童之偉:樹立憲法權威,我個人認為,真正的難點和重點都在於保障公民基本權利,這不只是中國的問題,在世界的范圍內都是這樣。在我國,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基礎性的工作是做到有法可依,制定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必要法律。中國是制定法國家,不像英美是判例法國家。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如果沒有具體立法,當這些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法院是無法予以司法救濟的。
我們需要回答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違反憲法怎么辦?比如說,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違反憲法怎么辦?憲法監督是憲法實施的制度保障,其核心內容是違憲審查,所以在這些方面,我們應該力所能及地做一些事情。
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提出,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我認為兩個方面應該取得進展,為此,需要設立專門的憲法監督機關進行違憲審查機構。雖然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但事實上,八二憲法頒布實施三十多年以來,目前還沒有進行過一次真正意義上的憲法監督。其中主要的原因有二,其一是沒有設立憲法監督專門機關,其二是缺乏憲法監督程序法。
另外,還應該有法律規定憲法解釋程序和解釋效力。憲法解釋法應主要包括這樣一些內容:解釋案如何提出,如何受理,如何討論,如何表決,怎樣公布,效力如何等等。推進憲法實施的措施還包括在群眾中開展憲法宣傳教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