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福山和相依為命的老伴
符福山手持當年那份改變自己命運的文件
原標題:三女生當年揭發老師“奸汙” 自己40年後承認“誣告”
三女生當年揭發老師“奸汙”自己,四十年後齊出面澄清“誣告”替師求平反。81歲的符福山期盼在有生之年能查清真相
文/羊城晚報記者羅坪 溫建敏 圖/艾修煜
12月4日,國家首個憲法日,海南省文昌市下了一場清冷小雨。
81歲的符福山,在家接到文昌法院的電話,欲了解海南省高院轉發的“強奸冤案”信訪案。他穿好雨衣揮別妻子出門,准備等法院了解完案情,再次到市委組織部、政法委等部門信訪。從1974年到2014年——40年來,符福山輾轉政府各部門,接連就所謂的“強奸冤案”信訪達數百餘次。
這是一個耗盡耐心的故事——1973年,一樁“奸汙”謎案,將符福山的人生劃成了對等的兩半:前40年,他是人民教師;後40年,他被三女生揭發奸汙,遭除名並一生背負辱名。符福山聲稱是“冤案”,四處申訴平反,至今40年無果。
符福山40年不懈的行動,終喚起當年3個“被奸汙”女學生的良心回歸。如今,她們齊齊作證:為能被推薦上高中,當年3人受人蠱惑,作偽證誣告“遭奸汙”。她們期待法治與真相的歸來,希望官方還原事實,給予老師平反。對此,文昌市政法委表示:當年調查程序不規范,結論有失實之處。但現3名“受害女生”的新證詞,不足以推翻原案。一起“奸汙”謎案,久拖四十年未決,真相何以如此遙遠?為此,羊城晚報記者兩赴海南調查。
A 揭發 被指“奸汙”3名女生
81歲的符福山,家住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鎮泰山村。造訪其家,需繞行重重彎道,一條嶄新的水泥路從他家門前經過。身為地道農民的符福山,膚色黧黑身形消瘦,皺紋如溝壑爬滿臉龐。如今他育有三子,但都不怎么識字,站在他身後的妻子,俯身馱背,說一口外人聽不懂的方言。
符福山出現在記者鏡頭前時,穿著一套老式軍綠色中山裝,頭發修剪得甚是整潔。走進他居住的低矮廂房,一幅彩色、嶄新的國家主席習近平與夫人彭麗媛的合影油畫,映入眼簾。符福山說,那是他從鎮上油畫店買的。符是村裏為數不多能寫能畫的老人,40年前,他還有另一個身份——人民教師。
因被揭發“奸汙”3名女學生,1973年符福山遭組織部除名,40年時間裏,他一直頭頂“強奸犯”的辱名,為鄉鄰所鄙夷。同時,因多達數百次的“申冤信訪”,他也為眾人所同情。2010年,文昌市政法委一紙措辭委婉的《涉法涉訴協議》,讓符福山成了一個徹底的老上訪戶。事情,還需回到上世紀六十年代,當時海南行政區劃隸屬廣東,設有廣東省海南行政公署。
1962年,符福山從海南文昌師范學校畢業,分配到文昌縣當時的抱羅公社任教。其先是在梅桂山小學(當時為立新小學)任教,負責學校的文藝、思想宣傳,1969年下半年他被調到東風小學。據其回憶,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他此前任教的梅桂山小學,存在兩個派系:一個是學校領導符某和陳某組成的“旗派”,一個是他參與的“聯派”。
據符福山稱,因卷入派系鬥爭,一場搜集他材料羅列其“罪名”的行動,在梅桂山小學展開。一個特殊的背景是,符福山先後在梅桂山小學和東風小學任教,均擔任文娛老師。據其稱,在那個“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派性之間的互相攻擊,使他成為犧牲品。
“1968年到1970年裏,校方旗派的人說我在校任文娛教師期間,先後奸汙了學校裏的3名女學生,而且還有她們的親筆檢舉信。”令他倍感震驚的是,3名檢舉的女生分別為林晴、林會群,林慶菊。這3名女生,正是他身為學校文娛老師名下思想宣傳隊的隊員;還有一名指控與他亂搞男女關系的叫林秋梅,是他早年表白遭拒的對象,並非學生身份。
符福山表示,1970年7月25日,“旗派”的人員將他關進了公社一間不到3平方米的小屋子,開始輪流審訊,並采取暴力讓其承認強奸女學生。“我當時堅決不承認,他們沒有辦法,後來就叫來了我母親,逼迫我承認。為了避免連累家人以及家破人亡,我只好承認了同她們通奸,並且摁上了手印。”
1972年10月,抱羅學區專案小組在紅旗小學召開全體教師大會,會上由抱羅公社文教助理何一洲,宣布將符福山開除出教師隊伍。
從此,符福山被遣回到了老家文昌市頭苑辦事處造福管區泰山村,成了一個地道的農民。
B 除名 受盡歧視屢次“申冤”
被指多次奸汙多名女學生的符福山,在遭學校口頭宣布開除教師隊伍後,並沒有接到相關部門的正式文件通知。羊城晚報記者調閱當年的原始檔案發現,時隔一年之後,即在1973年10月17日,文昌縣委組織部才正式做出(73)107號處分決定文件。這份遲到一年之久的官方決定文件,保存在如今的文昌市委組織部《文化大革命審查報告》中。
該原件已經泛黃,文件內容如是——符福山系有婦之夫,由於道德品質敗壞,作風惡劣,在當教師期間,先後奸汙女學生3名,戲弄3名——一九六七年下半年,符在抱羅公社立新小學在任教期間,乘“文化大革命”派性鬥爭之機,拉攏一些男、女學生到符房間睡覺。該文稱稱,符福山多次奸汙女學生,決定給予開除教師隊伍。
“既然認定我奸汙3名女學生,當時為什么不判我流氓罪名,拉去槍斃?”符福山稱即使在今天,強奸幼女也是犯罪,更何況是在那個特殊的年代。據此,他表示,當時由於對方“捏造”的證據不足,故沒有辦法“法辦”自己,僅是給予開除教師隊伍的決定。
從一名人民教師,搖身一變成了一個身負辱名的農民,符福山稱自己在鄉親們中開始了忍辱負重的生活。符福山透露,從最初村民對他的尊敬,到後來“我說什么話他們都認為是假的,成了一個不可信的人。在最開始的時候,我也想到過申冤,但在那個動蕩的年代,哪有條件去申訴?”
符福山的大兒子稱,父親被除名返回老家後,因其背負著“強奸犯”的罪名,他和兩個弟弟生活、學業均受到嚴重影響。三兄弟在學校上學時,同學們都對其大肆嘲笑,稱他們是強奸犯的兒子,最終,兄弟三人都沒有順利小學畢業,便返家務農了。
符福山表示,因違心承認奸汙女學生,對自己和家庭造成了嚴重影響,大約從1974年起他開始了申訴之路。“1977年,我連續上訪後,案件曾出現一線轉機。”符福山稱,當年文昌縣教育局通知他,可到縣組織部領取複職介紹信,但前提是“要承認奸汙一名女生,才可恢複工作”。
1978年,符福山通過書面形式承認在“文革”時,與13歲的女學生林晴發生了性關系。“過去承認,現在承認,將來承認,入土後也承認。”這份承認說明書,同樣在原始檔案中被保留下來。但事後符福山並未恢複教職,事情真相的調查被耽擱下來,直至改革開放。
1982年前後,不少事情都得到了平反。此時,符福山想及自己的事情也應該給個清白,遂開始向文昌市教育局等部門繼續信訪,然而因1978年簽下書面承認書,他並未等來結果。從此,他胸前常掛一個要求平反的牌子,經常出入政府部門。後來,又做了一個牌子安在了單車上,天天上街申冤,希望能得到平反。
C 澄清 三女生齊稱系“誣告”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全國進行大規模的冤假錯案平反工作,既然符福山已經多年上訪,該案為何沒有進入調查視野?對此,時任文昌縣教育局辦公室一位陳姓主任曾透露:類似符福山這種事情,“文革”時期在文昌曾經發生很多起。
1978年,文昌教育局成立了專門的平反機構,做了一些平反工作。由於當年教育局找不到揭發的那3名女生,該案未能展開全面調查,真相的徹查也就被耽擱。不過符福山另稱,原來學校的領導、派系的對方在改革開放後調入教育局工作,也致使他的案件無法正常進行調查。對此,文昌教育局及組織部,均否認此說法。
事情的再一次轉機,出現在2004年。符福山稱,他當年的學生符積炳在聽說其信訪遭遇後,深為同情,開始替他尋找當事人。2005年2月12日,符積炳致電符福山,讓他到文昌市城區的某一個茶館見一個人。到了茶館後,符福山看到了符積炳和一個50歲左右的女人在等他,“那個女人就是林會群,30多年沒有見面的學生了,我根本認不出來。”
“林會群見到我,顯得有些拘謹。後來,她說出了當時的實際情況,我聽了以後簡直是難以置信。原來是當時學校的領導教唆女學生,以推薦升學為由,讓學生編造被我強奸的罪行,陷害我。”符福山稱,當他聽聞事情的來龍去脈,感到既震驚又憤怒。
從2005年開始,在符積炳的幫助下,當年稱“被強奸”的三個女學生被逐一找到。她們分別為:林晴、林會群、林慶菊。符福山和3人見面後獲知,當時被誣陷的經過幾乎一致:“由學校當時一位老師寫好揭發材料,然後再由學生抄寫一遍,摁上手印,就成了老師奸汙學生的罪狀”。
12月4日,羊城晚報記者經由符積炳,聯系上了案發當事人。談及具體“揭發”原因,林晴和林會群均稱:“文革”爆發後,當時的中學並沒有正規的高中招錄考試。為能被推薦上高中,她們聽從派系頭頭潘某的“教導”,抄材料揭發符福山奸汙自己,以換取上高中的機會。
“當時,我們都只有13歲,對性的概念不像現在的學生那么清楚。”林會群回憶,當時她們正讀初中二年級(當時小學為五年制,初中、高中均為兩年制),上高中需“推薦”。
林會群澄清稱,當被告知整黑材料,揭發符福山才有機會上高中,兩人沒多想後果,便參與了“揭發”。1969年,在參與揭發後,林會群稱自己和林晴都如願升上高中。但之後,她們兩人均背上了被奸汙、亂搞男女關系的壞名聲,自己也成了這個事件的受害者。七十年代末,林晴與林會群兩人分別遠嫁到樂東黎族自治縣和昌江黎族自治縣。
30餘年過去,兩人都已嫁為人妻生兒育女。2006年,當聽聞符福山還活著,並為“奸汙”一案信訪達三十餘年,林會群和林晴均表示願意站出來說出“真相”。
羊城晚報記者梳理該案發現,從2005年開始,符福山被指“奸汙”女學生求申冤平反的新聞開始受到當地媒體的關注,隨後,林晴與林會群分別寫證詞,寄到文昌教育局,希望重啟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1973年,在文昌縣委組織部發出的(73)107號處分決定文件中,3名被指遭符福山奸汙的“女學生”中,除林晴、林會群、林慶菊外,還有林秋梅。不過林秋梅公開回應稱,自己並非學生,她因年齡和符福山相仿,符曾經向她求過婚,遭拒後就再也沒有發生來往過。在這份組織部發文的文件中,她是被以學生的名義牽扯進來,自己並不知情。
D 官方 當年調查結論有失實
真相調查得以推進的轉機,再一次出現是在2007年3月。記者梳理該案看到,這年的3月,海南當地的主流媒體,以大篇幅的報道對符福山之遭遇予以披露。隨後,文昌市委組織部、教育局回應稱:會找到“澄清事實”的3名女生,徹底調查事情真相。
此後的調查,持續了兩年之久。12月5日,羊城晚報記者在文昌市通過調閱組織部現保存的原始檔案獲悉:符福山涉嫌“奸汙3名女生”的文革遺案,主要由當地政法委牽頭,於2009年聯同文昌市公安局法制股、文昌市檢察院犯罪預防科、文昌市法院立案庭、文昌市教育局等多個部門,進行了聯合調查。
2009年8月,文昌市政法委回複協查符福山曆史問題的函,稱:一、符福山1967-1969年在抱羅梅桂山小學當教師期間,已是有婦之夫,與該校女學生林晴(林少琳,當年僅13歲)發生男女兩性關系是事實。二、符福山原不是我們司法機關處理,應有組織部門處理。同時官方還在相關的函件中,否認了符福山在“文革”中因卷入派系鬥爭遭陷害的說法。
令人玩味的是,該份真相複查的函件,認定了符福山與林晴發生兩性關系,但並未提及符福山“奸汙”的另外兩名女生林會群、林慶菊。這是否意味著,林會群、林慶菊40年後的翻供言詞,確實為真?
對此,12月5日,羊城晚報記者就此疑問向文昌市政法委求證。政法委執法監督科一工作人員稱,真相的徹查已過去多年,領導也換了多批,如今的政法委的工作人員,無一人能對此做出回應。
事情並未就此沉寂。在得到調查部門給出如此的答複後,在官方眼中“性格偏執”的符福山又選擇了信訪、申訴之路。記者獲悉,符先後向海南省委組織部、國家教育部遞交過申訴材料,內容包括3名“被奸汙”女生的最新證詞。記者查詢原始檔案獲悉,海南省委組織部在2009年瓊組函(2009)11號文中,向文昌市委組織部表達如下了意見:應先由有權處理遺留案件的職能部門據案複查,再有組織部進行複審。
對此,文昌市委組織部幹部科一工作人員表示:直至今天,組織部對該案的定性,仍以2009年8月文昌政法委認定的“結論”為准。因當年參與真相調查的部門較多,組織部不可能單獨對該案做出“新的結論”。“可以歸結為一句話,當事雙方提交的新證據,仍不足以推翻原定性。”依據何在?相關人員表示,因當事人符福山當年自己曾書面承認過與林晴發生過關系,其原話為:過去承認,現在承認,將來承認,入土後也承認。
2010年8月,在符福山堅持信訪多達數百次之後,文昌市政法委與符福山簽訂了一份《涉法涉訴救助協議》。該協議書寫明:2009年12月,經政法委主要領導批示對該案再次調查、研究討論,認為:1973年(文昌)縣委保衛組(負責政法工作)的調查程序不規范,結論有失實之處。1973年縣委組織部據此做出的“處分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由此導致符福山多次申訴,政法部門負有一定責任。
根據協議內容,政法委在考慮符福山生活艱辛後,決定一次性救助其5萬元。但前提條件為:符福山承諾今後不再以同一理由向任何部門上訪、申訴、控告,也不得提出國家賠償,協議一旦生效有關部門將不再受理符的申訴。對此,文昌市委組織部一工作人員表示,市政法委的這一協議,事後讓政府感到“很尷尬”:其出發點可能是息訪,但要求當事人放棄申訴權利,顯然違背法治精神。
E 期盼 在有生之年查清真相
符福山為何當時選擇領取5萬元救助,而據協議臨時放棄了申訴?其稱,當時自己得了重病,需要一筆醫療費,做出此舉實屬無奈。如今自己選擇重新申訴,要求官方再次調查真相,是要還自己一生的清白。
一位不願透明姓名、當時參與複查的法制幹部向羊城晚報記者透露,2009年複查符案時,文昌政法委連同多個部門調查,即使這樣查起來也很是頭疼。“案子發生在動蕩的年代,當時根本沒有公、檢、法機構,僅由保衛組代行所有職能,這樣做出的證據鏈條,有多少可以采信?很難辦。”
記者在查閱符案的原始檔案看到:1968年4月13日文昌縣成立了文昌革命委員會。其下設政工組、辦事組、生產組和保衛組,各組又下設了多個辦公室,當年此四大組取代文昌縣委各大機構。其中,保衛組第五辦公室負責審理、批捕、起訴、判刑,攬下了當時司法體制下的公、檢、法職能。符福山涉“奸汙”一案,正是在“文革”爆發中由該辦公室負責審查。
如今的符福山,是文昌市頭苑辦事處造福管區泰山村一個普通的農民,40年前的那件事徹底改變了他及家人一生的命運。“我已經81歲了,還能活多少年呢?一生背負著強奸犯的辱名,讓我抬不起頭。”符稱,現在他並不責怪林晴、林會群兩個參與“揭發”的女生,更怪不上知情的林秋梅。相反他倒感激她們在有家室兒女的情況下,願意站出來澄清當年的“真相”。
直至今天,該謎案的真相調查進展,仍卡在1978年“符曾承認與林晴發生性關系”這一環節上。記者從最早的卷宗中獲悉,符被指在“山林裏先後強奸林晴十八次之多,直到1969年下半年,符調出學校後才斷絕關系。”對此,如今反過來替師求平反的當事人林晴表示,當年的揭發全是“誣告”。她稱七年前,相關部門只找到她了解過一次情況,此後再無下文。
“我那個時候小,不懂事,是受別人的指使才那樣做,很對不起符老師,害了他一輩子。”面對記者,林晴稱,她現在願意等由司法機關牽頭,重新調查該案。而對符福山而言,他表示自己的要求並不高,只希望司法部門、教育部門在他有生之年,查清真相。如今,符福山仍保持著幾乎每天買一份報紙的習慣,他選擇性地閱讀每天的法治新聞,並將有涉及類似案情的新聞報道,剪切下來予以保存。
文昌市委組織部一位工作人員透露,看到符福山長年累月地上訪,相關部門其實亦表示深為同情。事已至此,在組織部單方無法得出真相結論的情況下,其建議符福山本人聘請律師進行跟進。
只是符福山並不知道,這條真相之路,他還要走多遠?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林晴、林會群、林慶菊、林秋梅均為化名)
符福山“奸汙案”時間表
1962年,符福山從文昌師范學校畢業,分配到文昌縣當時的抱羅公社梅掛山小學任教。
1969年,符福山調入東風小學,擔任文娛教師,指導林晴、林會群等宣傳毛主席最新指示。
1970年—1972年,符福山被林晴、林會群等揭發“奸汙”自己,遭學校除名。
1973年,文昌縣委組織部正式發文,宣布將符福山開除教師隊伍,林晴、林會群升入高中。
1974年——1978年,符福山接連上訪“申冤”,於1978年寫承認書,承認“奸汙”林晴。
1979年——2006年,繼續到各部門上訪,次數達300餘次。
2006年年底,3名“揭發”女生被逐一找到,寫證詞澄清當年“誣告”,希望調查真相。
2007年——2008年,政法委連同多個部門啟動調查,認定“符與林晴發生性關系”屬實。
2009年——2010年,符福山再次向海南省組織部、國家教育部上訪,要求“平反”。
2010年8月,符與文昌政法委簽訂《涉法涉訴救助協議》:政法委承認當年調查結論有失實之處,符上訪政法委負有一定責任;符同時領取5萬元救助,承諾不再上訪。
2010——2014年,符福山與“揭發”女生林晴、林會群等,要求再次調查真相,予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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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詒學的雪冤之路
邢詒學,海南文昌人,原為海口市第十三小學教師。
2005年全國公安系統大接訪,7月18日在海口市公安局設的接訪點,65歲的邢詒學向接待他的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彭曉敏反映,1966年1月17日晚,海口市公安局與市教育局聯合宣布:邢詒學強奸了一位女學生,已被劃為“壞分子”,清除出隊(教師隊伍),勒令其次日回文昌老家。
從此,邢詒學“沉冤”40載,與三尺講台無緣,被遣送回老家文昌賣藥為生。2005年7月21日,彭曉敏批示海口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邢詒學反映的人和事進行調查。從當時海口市教育局保存的邢詒學“無頭檔案”中可以看到,反映邢詒學“強奸”事實為一張登記表。這張表上關於邢詒學的“一貫表現”,用了“品德敗壞、流氓成性”這樣的詞語。
據複查辦案人員透露,當時海南開展“打擊流氓運動”,主要由公安部門派員調查,並成立了“打擊流氓運動”辦公室,從各黨支部抽調專人配合調查。邢被指強奸學生後,對於是學生自己揭發,還是有關人員找學生來作的材料,他均不知情。對於當時辦案,為什么落實“罪行”後沒有對所謂的“流氓分子”進行更為嚴厲的刑罰,而只是開除公職、劃為“壞分子”並驅逐回家?相關人員解釋稱,對“打擊流氓運動”中揪出的人員,當時普遍采取這一處理辦法。
2005年8月31日,經過對16人的調查,聯合調查組得出結論:邢詒學“強奸”女學生沒有事實依據。隨後,海口教育部門為邢詒學落實政策給予其退休待遇。2005年年底,邢詒學拿到了他盼望39年的一封文書———《海口市教育局關於對邢詒學同志落實政策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66歲的邢詒學被落實了政策。2006年3月18日,邢詒學領到了每月1533元的退休工資,並流下了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