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對“裸官”情況進行了摸底,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的“裸官”,逐一進行談心談話,對其配偶(沒有配偶的其子女)因各種原因不願放棄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和長期居留許可的,限期進行崗位調整。
下一步,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將對“裸官”任職崗位進行常態化管理。”
根據中央決策部署,2014年,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進一步加強“裸官”管理監督,基本完成了對副處級以上“裸官”的清理工作。日前,中組部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就加強“裸官”管理監督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些腐敗分子本身是“裸官”
問:2014年,加強“裸官”管理監督引起廣泛關注,請您介紹一下,什么是“裸官”?為什么要對“裸官”加強管理監督?
答:2014年2月,中組部印發《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按照《辦法》規定,所謂“裸官”,就是指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移居國(境)外”,是指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裸官”並不都是貪官。但從近些年查辦的一些腐敗案件看,確有一些腐敗分子本身就是“裸官”。他們第一步先是通過各種渠道把配偶、子女移居到國(境)外,自己在國內“裸身做官”,搞貪汙腐敗,伺機向國(境)外轉移贓款,一有風吹草動就擇機潛逃。加強“裸官”管理監督,體現了中央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堅強決心,是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的需要,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是維護黨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的需要。
“裸官”不得任職哪些崗位
問:請問中央對加強“裸官”管理監督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規定,“裸官”不得列為考察對象。《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對“裸官”限入性崗位作出明確規定,主要包括:黨政機關的領導成員崗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崗位,以及涉及軍事、外交、國家安全、機要等重要崗位。
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的“裸官”,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應當與其談話,或由其配偶(沒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動放棄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和長期居留許可,或調整其現崗位。不服從組織調整、交流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很多“裸官”動員子女放棄外國國籍
問:目前“裸官”清理工作進展如何?具體是怎么組織開展的?
答:2014年,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黨委(黨組)的領導下,對本地區、本單位的“裸官”情況進行了摸底;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的“裸官”,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逐一進行談心談話,堅持做到把認識談深、把政策談明、把思想談通、把選擇談定;對其配偶(沒有配偶的其子女)因各種原因不願放棄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和長期居留許可的,限期進行崗位調整。截至目前,全國副處級以上“裸官”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國共有3200餘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報告了配偶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情況,對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或子女不願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幹部,全部進行了崗位調整。
在清理過程中,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堅持以人為本,避免清理工作簡單化。通過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把“裸官”清理的過程變成教育幹部、調動幹部積極性的過程。通過談心談話,許多同志能夠正確認識中央政策,很快作出了選擇,動員配偶或子女主動放棄了外國國籍或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問:請您談一談,對“裸官”加強管理監督,下一步還有哪些考慮?
答:下一步,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將按照中央要求,對“裸官”任職崗位進行常態化管理,實行正常報告調整制度,對領導幹部隱瞞“裸官”身份不報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我們歡迎社會各界對這項工作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