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民政部今天發布通知,就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做出規定,大力支持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活動,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信用記錄管理機制。
兩部門規定,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提供的材料,并要求各地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信息公開和信息共享,加強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
各級財政部門要配合購買主體及相關機構加強政府購買服務活動的監管和績效評價。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完善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及時收錄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績效評價結果和對違法社會組織的處罰決定等內容,每年按時向社會公布社會組織名錄和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