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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司法 防止包攬

2014-12-22
来源:香港商报

  民政事務局局長 曾德成

  不久之前,有一名公司顧問和一名律師因為在5年間共在26宗民事索償案中包攬訴訟,瓜分這26位申索人賠償超過144萬元而遭法庭判刑。

  他們先於區域法院審訊后被裁定罪成同判緩刑,律政司申請加刑,經上訴庭批准后,上月底,改判兩人分別即時入獄兩年兩個月和三年兩個月。

  「不成功、不收費」是政府宣傳短片「慎防索償代理招攬生意」中,飾演行騙代理人的一句對白。正如短片中主角的提醒,大家千萬別相信這些包攬訴訟的人。

  包攬訴訟屬刑事罪

  在香港,包攬訴訟或助訟均屬刑事罪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有關罪行(包括串謀及煽惑他人犯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香港法律界團體自行訂立的專業守則,也都聲言反對包攬訴訟與助訟。

  上述兩人被判入獄的案例,說明了兩點:

  第一,香港法律界中的確有害群之馬,濫用司法制度去謀取私利。

  第二,我們絕不能容忍這種損害市民對法治信心的違法活動,律政部門看了原審裁決后,提出要加刑,結果得到上訴庭批准。

  社會上曾有聲音關注到包攬訴訟行徑有否滲入香港的法律援助制度。法援制度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環節。法律援助的政策目標是確保所有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在批出法援時是依照既定原則和程序審慎去考慮的,申請法援的人士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

  防止滲入法援制度

  由於法援用的是公帑,政府當局十分留意并設法防止法律界的壞分子包攬訴訟,損公肥私。法援署設有由署長擔任主席的部門監察委員會,評核外委律師辦理法援個案的工作表現。法援署又聯同廉政公署成立了防止貪污小組,今年展開檢視外委律師的委派程序,防止有不當行為出現。

  在今年首三季,有12宗個案在內部覆核后被中止法律援助,有8宗并已轉交警方跟進調查,雖然這些個案并非全都涉嫌與包攬訴訟有關。

  為了防止兜攬或包攬訴訟的活動,法援署在諮詢法律援助服務局及兩個法律專業團體的意見后,於去年9月就法律援助申請引入「申報制度」,確保提名律師時純屬受助人的意願,并非基於任何協議要攤分在訴訟中可能討回的任何損害賠償、財產或訟費。法援署會提醒申請法援的人士如有人接觸他們,表示可協助申請法援或建議提名某一律師,他們應向該署職員舉報。

  法援署亦與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加強溝通,打擊不當的兜攬活動,并向公眾發出嚴肅處理有關外委律師不當行為的投訴的清楚信息。該署亦於今年11月,委派了一名首長級的律師加入香港律師會轄下的一個專責小組,共同商討應對索償代理兜攬活動的事宜。

  此外,法援署會對作出不合理行為或不當處理索償個案的外委律師作出勸喻或警告,情况嚴重的話會將他們記錄在表現欠佳的紀錄內,甚或將有關外委律師的名字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中剔除。

  嚴肅對待包攬訴訟活動,正是維護司法尊嚴。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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