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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對誰有利

2014-12-22
来源:凤凰网

   概括地說,不動產登記制度有兩大功能,一是明晰和保護產權,二是便利和保障交易。此次出臺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及隨后將要出臺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都是圍繞這兩大功能設計和制定的。

  今日(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早在今年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經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就修改形成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對外公布,征求意見。
 
  改革開放三十六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絕大多數城鄉居民都成為擁有房屋、土地的“有產者”。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規定國有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自動續期,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宣布現有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給了城鄉居民更加長遠的產權預期,也給了他們更為廣闊的致富空間。
 
  可以說,從《物權法》關于不動產登記的原則性規定,到《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出臺,中國為建立更加規范和更加科學的統一不動產登記制度,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不動產作為長期存續的財產,其權利既有長期穩定的需求,也有通過交易、繼承等原因而變動的需求。權利穩定的需求,既可以滿足權利人在產權明晰的情況下充分享用財產的需要,也可以給他們提供妥善處理相鄰關系和不受他人侵犯的保障。而權利變動的需求,則可以滿足權利人利用財產的市場價值和信用價值,通過出租、出資、抵押、轉讓等方式獲取財產收益和融資的需要,也可以滿足他們通過繼承或者遺贈以不動產庇蔭親屬、回報社會的意愿。
 
  概括地說,不動產登記制度有兩大功能,一是明晰和保護產權,二是便利和保障交易。此次出臺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及隨后將要出臺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都是圍繞這兩大功能設計和制定的。
 
  實際上,中國的現行不動產登記制度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已開始建立。此次的新條例出臺,在已有基礎上實現了兩大進步。
 
  其一,實現了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統一。首先是結束了不動產登記由不同行政部門負責的“九龍治水”局面,有助于提高登記的效率和公信力。其次是結束了不動產登記城鄉分割的二元格局,有利于提高農村不動產的保護力度和流轉自由度,實現城鄉市場對接,促進農民市民化。
 
  其二,是實現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進一步規范化和信息化。首先是明確了登記機關的設置,特別是提出了登記隊伍的專業化要求,其次是明確了不動產登記簿的基本技術規格,特別是關于登記簿電子化和永久化的要求,再次是明確了登記范圍和登記程序,尤其在便利性和安全性方面有明顯改進,最后是規定了登記信息的保護,特別是在實現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信息互通共享的同時,重視對公民財產信息的保護,包括共享機構的保密義務和對非權利人的查詢限制。
 
  在一個十三億人口的國家實現不動產登記的統一化和信息化,是一個浩大的工程。在完善制度的基礎上,還需要巨大的財政投入。可以說,統一的不動產登記體系是一個便民利民的工程,體現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新思維。
 
       作者:王衛國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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