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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應既保護產權又回應訴求

2014-12-2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日前已由國務院頒布,將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條例,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具體而言,是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
 
  對于備受關注的信息平臺統一問題,條例規定,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實時共享,確保國土、住建及公安、財政等多個部門的信息互通共享。
 
  一直以來,人們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充滿期待,主要原因是他們希望實現住房信息全國聯網。他們以為,住房信息全國聯網之后,占有多套住房的貪官將無所遁形,炒房者到處買房的行為也會被暴露和抑制,這將起到反腐敗、抑房價的作用。這是他們的訴求,但并不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本意。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本意是保護產權。《暫行條例》開宗明義地指出,制定本條例的目的之一是“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其實這正是核心的目的。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而物權法的重要意義是“保護權利人的物權”。那么,不動產統一登記如何起到保護產權的作用呢?首先,統一登記使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得到確認,統一登記意味著更高層次的確認,因而保護也更強;其次,統一登記使不動產的交易更便利、安全。
 
  不動產統一登記本身并不擔負反腐敗、抑房價的功能。人們想象的“以人查房”沒有出現在《暫行條例》中。相反,條例要求對登記信息保密,只有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條例規定,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泄露者要依法承擔責任。這是為了保護權利人的隱私,當然也使很多人暴露占有多套住房貪官的想法變得不現實。條例與抑制炒房更是毫無關系,購買多套住宅并不違法,炒房行為是否受到抑制取決于地方政府的調控力度。當前大多數城市已經取消限購措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對房價的抑制作用就更小了。
 
  雖然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本來意義是保護產權,但有關部門應該而且可以回應民眾的合理訴求,讓它起到反腐敗、抑房價的作用。產權保護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市場經濟制度的完善。反腐敗、抑房價則是群眾對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滿足他們這方面的要求是社會主義的體現。讓不動產統一登記具有雙重效果,才是完整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雖然非利害關系人不能查詢更不能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但有關國家機關可以查詢,并以此為基礎展開調查;知情人士不能泄露登記信息,但可以將登記信息遞交紀委進行舉報,類似目前跟蹤拍攝官員行為以搜集違紀資料。通過這些措施,有關部門可以將不動產統一登記變成反腐敗的利器。
 

  不動產統一登記同樣也能用來抑制住宅投資和投機,例如,國家通過信息聯網,掌握了完整的住房信息,可以發布住宅集中程度報告,準確地進行房地產市場調控;即使沒有限購政策,對于擁有十幾套、幾十套住宅的權利人,有關部門也可以進行規勸,使他們出售部分住宅,以促進社會公平。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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