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貪案,4名被告昨日被判囚5至7年半後,暫由高等法院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據悉會暫時安置在收押所內的醫院,懲教署會根據各人的刑期、涉及罪行的性質,再決定囚禁在哪個監獄。被判囚5年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庭外稱,郭炳江的判決刑期公道,應不會就刑期上訴,但會就控罪研究上訴,數天後或會為郭炳江申請保釋。
炳江炳聯向員工發函道謝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代表律師蔡維邦稱,未收到許仕仁指示是否上訴。
同樣被判監的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律師則稱,正考慮是否上訴。
昨日庭上,身為四大地產商之一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聞判後,與旁聽的子女道別時叮嚀說:「你哋要乖。」子女們則回應:「我哋會乖。」
已獲委任為新地董事的郭炳江兒子郭基煇下午離開法庭時表示,向父親說了些鼓勵祝福的話,但未有多談有關判決等問題,僅說有關問題交由律師講。
郭基煇:為父親誠心禱告
郭基煇又多謝大家關心,並向在場記者說「辛苦大家,希望聖誕大家放假,開心啲」。他和家人會為父親誠心禱告。
新地聯席主席郭氏兄弟從昨日起被鐵窗相隔5年,郭炳江及郭炳聯分別向公司員工發出信函道謝。郭炳江在信中指出,新地的成功並非單靠任何個人,而是全憑團隊精神,他經已安排兒子及老臣子全力輔助郭炳聯,冀望所有員工能支持其決定,並克服難關;至於郭炳聯則在信中大派定心丸,強調新地業務策略維持不變,又感謝員工在過去兩年半一直緊守崗位,默默耕耘,都是公司的好同事(見另文)。
相信定能克服及順利渡過
郭炳江致函新地員工全文稱:「各位同事:首先衷心感謝大家過往一段日子的祈禱、支持和鼓勵。在這段艱難的時間裏,你們藉著上帝給我的祝福是我最大的支柱和動力,令我能堅定信心,勇敢面對重重困難。正如公司公告提到,我已經辭去董事會與集團的職務,董事會亦已委任我兒子郭基煇為執行董事,希望大家能一如過往對我般支持他。我和家人會以堅毅的信仰和勇氣面對今次的難關,相信定能克服及順利渡過。
新地的成功並非單靠任何個人,而是全憑一班專業而齊心的團隊。郭炳聯會聯同董事局和執行委員會集體領導公司,黃植榮、董子豪及郭基煇會分擔我的職責,全力協助郭炳聯;期望各位同事繼續全情投入工作,發揮團隊精神,公司將一如以往秉持以心建家的信念,按既定策略發展業務,並積極回饋社會。
引禱文:雖失腳未至全身仆倒
再一次感謝大家的努力及付出,令新地有今日的成就,我會銘記於心,亦深信各位同事會繼續團結一致,努力不懈,令新地在穩固根基上更上一層樓。最後,我願以我過往記下的一段心靈禱告,與各位同事共勉之:
『義人的腳步被耶和華立定,他的道路,耶和華也喜愛。
他雖失腳,也不至全身仆倒,因為耶和華攙扶他的手。(詩篇37篇:23-24節)
祈禱:聖靈呀,請將禰的盼望和祝福充滿我心,使我不致因俗世的試煉而倒下。不要放棄,不要退縮,重拾力量,自強不息。』
在你們的禱告和支持下,我必定能繼續堅持這一直以來的信念,克服面前的困難。願借此經文和禱告祝福大家!」
許仕仁囚7年半 郭炳江獲刑5年
【香港商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貪賄案昨早宣判。香港史上涉及刑事罪行被捕的最高級別前官員許仕仁,因收受新鴻基地產前聯席主席郭炳江1900萬元賄款,被高等法院判處入獄七年半,並需向政府交出其中1118.2萬元賄款;郭炳江則被判囚五年,罰款50萬港元,5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主審法官麥機智指出,如果案件沒有發生,許仕仁可能因其在任公職期間的優異表現「名留青史」,但因其貪婪的缺點,為自己爭取最多利益而違反公職人員的職責,令很多香港人失望。麥官指,案件未能消除社會普遍存在的「官商勾結」觀感。(尚有相關報道刊A4)
許仕仁
前政務司司長
66歲
罪名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判決結果
以8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因其品格良好,給予9個月扣減,即判囚7年半
要向政府清還1118.2萬元賄款
郭炳江
新地前聯席主席
63歲
罪名
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判決結果
以6年為量刑起點,因其良好品格,扣減1年刑期,故判囚5年
罰款50萬元
取消公司董事資格5年
與陳鉅源向控方支付1250萬元訟費
陳鉅源
新地前執董
68歲
罪名
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判決結果
以6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因其良好品格而扣減9個月刑期,故判囚6年
罰款50萬元
取消公司董事資格6年
與郭炳江向控方支付1250萬元訟費
關雄生
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
64歲
罪名
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判決結果
以5年半作量刑起點,因其良好品格而扣減半年,判囚5年
陳關分別獲刑6年和5年
同案中的另兩名被告昨日一同被宣判,其中,郭炳江下屬、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被判入獄6年兼罰款50萬港元,6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被判入獄5年。
法官麥機智昨日用1小時15分鐘宣讀判詞。他指出,案件在處理證據、審訊時間等議題上均相當困難,但都比不上判刑困難,因為判刑是一種藝術,不是科學,尤其這類案件沒有判刑指引,各被告皆品格良好並踏入六十之年,在這個年紀第一次入獄,對他們而言是特別艱難。
許仕仁需還1118萬賄款
法官指出,本案不能消除社會普遍存在的官商勾結觀感。香港自七十年代起長期致力打擊貪污,香港巿民得知政府前第二把交椅收受賄賂,必然萬分失望。
他說,高級官員並不只對香港政府負責,他們同時須向香港巿民負責。巿民期望他們以公眾利益而非個人私利行事。此時此刻至為重要的是香港政府及商界必須維持及被視為保持廉潔。
麥官指,他依然記得許仕仁2005年被委任為政務司司長時,對處於困難時期的香港而言是一股新鮮空氣,許仕仁受人敬重、口才了得、有交際手腕及能幹,如果本案沒有發生,他可能是香港近年歷史上其中一位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但不幸地他也有缺點,有人會形容他貪婪,或者被維持高消費生活的慾望蒙蔽了。許擅於利用地位為自己獲取最多好處,違反他對公眾的責任及背負他人的信任。
法官:許不涉案或是最好政務司長
麥官認為,許仕仁是案件其中一個始作俑者及受益者,雖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兩項控罪不涉及賄款,但絕非輕微,作為高官應該十分理解何謂利益衝突,他不會忽視許仕仁多年來服務政府的貢獻,而且1998年以前所未見的方法「打大鱷」有功,故給予他九個月減刑,法官又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下令他向政府交出2007年收取的1118.2萬元賄款,至於2005年收取的850萬元,法官認為有關法例不適用。
郭炳江被裁定2005年向許支付850萬元賄款,法官認為不適宜採用最高刑罰七年監禁作量刑起點,雖然案情嚴重,但許作為政務司司長沒有因為受賄而做出特定行為,或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控方的指控是他傾向於優待新地,但法官不會無知到以為許與郭之間沒有任何交換條件,鑑於賄款金額龐大,令他們之間建立了關係,有用的政府想法或政策很容易便透露予政府外的人士。
郭因行善獲減刑一年
麥官指,郭炳江是始作俑者,但其真誠信仰及對不幸人士的憐憫,無不令人感動;他行善不求揚名,毫無疑問打從心底裏是一個誠懇的好人,故給予他一年減刑。法官認為,郭炳江經過今次肯定受到教訓,但他寄語對方「黑夜當中雖有痛楚,但迎接未來會有喜悅」。
麥官又指,陳鉅源不是始作俑者,只是新地一個忠心及可靠員工,不過他是錯綜複雜行賄計劃的中心人物,但他行賄許並非出於個人私利,而是為了新地的利益。
麥官表示,陪審團的裁決反映他們不能確定誰人及何時回贈陳鉅源於2007年墊支的1200萬元賄款。不過,他們肯定款項並非來自北京,而且陳與關簽署的投資管理合約是假象,裁決亦反映陪審團忠誠地按照指引,分開考慮個別被告是否有罪。
「巿民欠廉署及控方一個人情」
麥官認為,第五被告關雄生有別於其他被告,正因為他與新地無關係,因此可被用作支付秘密款項給他的老朋友許仕仁,他亦獲得可觀報酬,是重要及獲信任的一員,法官接納他受金錢引誘而犯案,與其性格不符。
法官又特別讚揚廉署的調查工作,認為香港巿民欠廉署及控方一個人情。
新地案事件簿
2008年底
廉署接獲匿名人士舉報展開調查,焦點落在積金局、禮頓山及顧問合約
2009年12月22日
許仕仁以證人身份出席在廉署北角總部進行的會面
2011年11月14日
許仕仁在警誡下接受廉署會面
2012年03月19日
陳鉅源及關雄生被捕
2012年03月29日
許仕仁、郭炳江及郭炳聯被捕
2012年07月13日
5名被告正式被落案起訴
2014年06月05日
世紀巨貪案開審
2014年12月19日
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和關雄生等4人裁定罪成,郭炳聯脫罪
2014年12月23日
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和關雄生等4人判監5年至7年半
許仕仁大紫荊與退休金危危乎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被判入獄,外界對其會否被褫奪大紫荊勳章及取消退休金作出多番揣測。行政署昨日表示,不會評論許仕仁會否被褫奪大紫荊勳章;公務員事務局則回應指,會詳細研究判案書後才作決定。
行政署:按制度考慮
行政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特區的授勳及嘉獎制度,如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或獎狀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影響有關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當局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獎狀。
發言人又說,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會按每宗個案的情況,加以考慮及處理,最後決定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準。至於太平紳士方面,行政長官會根據《太平紳士條例》,決定太平紳士的撤銷委任事宜。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局方會研究判案書,以決定是否須根據相關退休金條例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許仕仁的退休金。
許餽贈金錢財物可被追討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被判囚,同時被判要歸還逾千萬元賄款。法律界人士相信,如果許仕仁在破產期內證實無能力償還債務,他可能毋須還款;但過往獲其餽贈大筆金錢或名貴物品的人士,則有機會要將相關金錢及物品交出作抵償。
恐難追索內地上海女子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根據《防賄條例》,如果裁定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法官一般會頒發「歸還令」,但如果已被頒令破產的許仕仁將來沒有資產和收入,法庭或不能全數追討。對於許仕仁曾經供認向一名上海年輕女子提供幾百萬元,讓她置業和投資,他認為除非能夠證明收款人知道款項是非法取得,否則法庭將不會追討。
律師黃國桐就指出,在5年之內若相關財物曾被贈予他人,法庭都可以追討,因此過往獲許仕仁餽贈大筆金錢或名貴物品的人士,例如他的太太及上海一名女子,都可能被追討款項,但因該名女子身處上海,而中港之間刑事上並無相關追討的合作協議,有關款項或無法追回,除非對方在本港有資產或找到追款的其他方式。
黑膠及雷射碟變賣還款
律師梁永鏗說,由於許仕仁已被頒令破產,破產受託人會研究許仕仁的資產狀況,再釐定如何追討欠款,例如於早前登報出售過萬張黑膠碟及雷射影碟,變賣後的款項或可作還款之用。不過,如果證實許仕仁無能力償還債務,他就可能毋須還款。至於過往獲許仕仁餽贈大筆金錢或名貴物品的人士,就有機會要將相關金錢及物品交出作抵償。
根據《防賄條例》,法定債項在破產人的債務中排優先,問到法庭會否向許仕仁太太追討款項,律師吳鴻瑞回應稱,除非證明到許仕仁破產前把資產轉給太太,實際上仍然操控和管有筆錢,否則無法向許太太追還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