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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結」許仕仁囚7年半 郭陈关分獲5至6年刑

2014-12-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貪賄案昨早宣判。香港史上涉及刑事罪行被捕的最高級別前官員許仕仁,因收受新鴻基地產前聯席主席郭炳江1900萬元賄款,被高等法院判處入獄七年半,並需向政府交出其中1118.2萬元賄款;郭炳江則被判囚五年,罰款50萬港元,5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主審法官麥機智指出,如果案件沒有發生,許仕仁可能因其在任公職期間的優異表現「名留青史」,但因其貪婪的缺點,為自己爭取最多利益而違反公職人員的職責,令很多香港人失望。麥官指,案件未能消除社會普遍存在的「官商勾結」觀感。

許仕仁

  前政務司司長

  66歲

  罪名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判決結果

  以8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因其品格良好,給予9個月扣減,即判囚7年半

  要向政府清還1118.2萬元賄款

郭炳江

  新地前聯席主席

  63歲

  罪名

  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判決結果

  以6年為量刑起點,因其良好品格,扣減1年刑期,故判囚5年

  罰款50萬元

  取消公司董事資格5年

  與陳鉅源向控方支付1250萬元訟費

陳鉅源

  新地前執董

  68歲

  罪名

  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判決結果

  以6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因其良好品格而扣減9個月刑期,故判囚6年

  罰款50萬元

  取消公司董事資格6年

  與郭炳江向控方支付1250萬元訟費

關雄生

  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

  64歲

  罪名

  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判決結果

  以5年半作量刑起點,因其良好品格而扣減半年,判囚5年

  陳關分別獲刑6年和5年

  同案中的另兩名被告昨日一同被宣判,其中,郭炳江下屬、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被判入獄6年兼罰款50萬港元,6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被判入獄5年。

  法官麥機智昨日用1小時15分鐘宣讀判詞。他指出,案件在處理證據、審訊時間等議題上均相當困難,但都比不上判刑困難,因為判刑是一種藝術,不是科學,尤其這類案件沒有判刑指引,各被告皆品格良好並踏入六十之年,在這個年紀第一次入獄,對他們而言是特別艱難。

  許仕仁需還1118萬賄款

  法官指出,本案不能消除社會普遍存在的官商勾結觀感。香港自七十年代起長期致力打擊貪污,香港巿民得知政府前第二把交椅收受賄賂,必然萬分失望。

  他說,高級官員並不只對香港政府負責,他們同時須向香港巿民負責。巿民期望他們以公眾利益而非個人私利行事。此時此刻至為重要的是香港政府及商界必須維持及被視為保持廉潔。

  麥官指,他依然記得許仕仁2005年被委任為政務司司長時,對處於困難時期的香港而言是一股新鮮空氣,許仕仁受人敬重、口才了得、有交際手腕及能幹,如果本案沒有發生,他可能是香港近年歷史上其中一位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但不幸地他也有缺點,有人會形容他貪婪,或者被維持高消費生活的慾望蒙蔽了。許擅於利用地位為自己獲取最多好處,違反他對公眾的責任及背負他人的信任。

  法官:許不涉案或是最好政務司長

  麥官認為,許仕仁是案件其中一個始作俑者及受益者,雖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兩項控罪不涉及賄款,但絕非輕微,作為高官應該十分理解何謂利益衝突,他不會忽視許仕仁多年來服務政府的貢獻,而且1998年以前所未見的方法「打大鱷」有功,故給予他九個月減刑,法官又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下令他向政府交出2007年收取的1118.2萬元賄款,至於2005年收取的850萬元,法官認為有關法例不適用。

  郭炳江被裁定2005年向許支付850萬元賄款,法官認為不適宜採用最高刑罰七年監禁作量刑起點,雖然案情嚴重,但許作為政務司司長沒有因為受賄而做出特定行為,或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控方的指控是他傾向於優待新地,但法官不會無知到以為許與郭之間沒有任何交換條件,鑑於賄款金額龐大,令他們之間建立了關係,有用的政府想法或政策很容易便透露予政府外的人士。

  郭因行善獲減刑一年

  麥官指,郭炳江是始作俑者,但其真誠信仰及對不幸人士的憐憫,無不令人感動;他行善不求揚名,毫無疑問打從心底裏是一個誠懇的好人,故給予他一年減刑。法官認為,郭炳江經過今次肯定受到教訓,但他寄語對方「黑夜當中雖有痛楚,但迎接未來會有喜悅」。

  麥官又指,陳鉅源不是始作俑者,只是新地一個忠心及可靠員工,不過他是錯綜複雜行賄計劃的中心人物,但他行賄許並非出於個人私利,而是為了新地的利益。

  麥官表示,陪審團的裁決反映他們不能確定誰人及何時回贈陳鉅源於2007年墊支的1200萬元賄款。不過,他們肯定款項並非來自北京,而且陳與關簽署的投資管理合約是假象,裁決亦反映陪審團忠誠地按照指引,分開考慮個別被告是否有罪。

  「巿民欠廉署及控方一個人情」

  麥官認為,第五被告關雄生有別於其他被告,正因為他與新地無關係,因此可被用作支付秘密款項給他的老朋友許仕仁,他亦獲得可觀報酬,是重要及獲信任的一員,法官接納他受金錢引誘而犯案,與其性格不符。

  法官又特別讚揚廉署的調查工作,認為香港巿民欠廉署及控方一個人情。

新地案事件簿

  2008年底

  廉署接獲匿名人士舉報展開調查,焦點落在積金局、禮頓山及顧問合約

  2009年12月22日

  許仕仁以證人身份出席在廉署北角總部進行的會面

  2011年11月14日

  許仕仁在警誡下接受廉署會面

  2012年03月19日

  陳鉅源及關雄生被捕

  2012年03月29日

  許仕仁、郭炳江及郭炳聯被捕

  2012年07月13日

  5名被告正式被落案起訴

  2014年06月05日

  世紀巨貪案開審

  2014年12月19日

  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和關雄生等4人裁定罪成,郭炳聯脫罪

  2014年12月23日

  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和關雄生等4人判監5年至7年半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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