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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界:許餽贈錢財可被追討

2014-12-24
来源:香港商報記者馮仁樂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被判囚,同時被判要歸還逾千萬元賄款。法律界人士相信,如果許仕仁在破產期內證實無能力償還債務,他可能毋須還款;但過往獲其餽贈大筆金錢或名貴物品的人士,則有機會要將相關金錢及物品交出作抵償。

  恐難追索內地上海女子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根據《防賄條例》,如果裁定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法官一般會頒發「歸還令」,但如果已被頒令破產的許仕仁將來沒有資產和收入,法庭或不能全數追討。對於許仕仁曾經供認向一名上海年輕女子提供幾百萬元,讓她置業和投資,他認為除非能夠證明收款人知道款項是非法取得,否則法庭將不會追討。

  律師黃國桐就指出,在5年之內若相關財物曾被贈予他人,法庭都可以追討,因此過往獲許仕仁餽贈大筆金錢或名貴物品的人士,例如他的太太及上海一名女子,都可能被追討款項,但因該名女子身處上海,而中港之間刑事上並無相關追討的合作協議,有關款項或無法追回,除非對方在本港有資產或找到追款的其他方式。

  黑膠及雷射碟變賣還款

  律師梁永鏗說,由於許仕仁已被頒令破產,破產受託人會研究許仕仁的資產狀況,再釐定如何追討欠款,例如於早前登報出售過萬張黑膠碟及雷射影碟,變賣後的款項或可作還款之用。不過,如果證實許仕仁無能力償還債務,他就可能毋須還款。至於過往獲許仕仁餽贈大筆金錢或名貴物品的人士,就有機會要將相關金錢及物品交出作抵償。

  根據《防賄條例》,法定債項在破產人的債務中排優先,問到法庭會否向許仕仁太太追討款項,律師吳鴻瑞回應稱,除非證明到許仕仁破產前把資產轉給太太,實際上仍然操控和管有筆錢,否則無法向許太太追還1000萬元。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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