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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法》制定已啟動或形成八大框架

2014-12-29
来源:每經

  繼預算法修訂之后,我國《財政法》的起草制定已提上日程。

  12月27日,在2014年中國稅法論壇上,有多位財稅學者透露,目前財稅界已開始起草制定 《財政法》(或稱“財政基本法”)。作為財稅領域的頂層設計制度,《財政法》將為其他財政法律的立法提供指導。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人大預算委相關領導11月在江蘇召開了財政法的專門研討會,研討會確立了財政法立法的路線圖。12月1日,財政部長樓繼偉在《人民日報》撰文指出:在修訂預算法的基礎上,還應當制定財政基本法、財政轉移支付法等實體法。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在論壇上說,社會的發展是從稅收法定到預算法定到財政法定,最終實現財政領域法制化的問題,“如果沒有財政法定這樣一個保障,稅收法定很難實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針對財政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已經開始,主要由上海、北京兩地的財稅學者和相關機構起草。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財政法的立法之所以要提上日程,一方面是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推進各級政府事權的法律化、規范化,完善不同層級政府事權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各級政府越位缺位的問題很難解決,“財政法制定要明確政府的事權、政府間財政關系,同時也是依法治國的核心。

  在施正文看來,現代財政制度當中,財政法是基石與核心,由于我國財政體制當中責任劃分不清、財政監督不清等財稅體制改革的滯后,制定財政法非常有必要而且緊迫。

  施正文介紹,財政法的主要框架內容大體包括總則、財政收入、財政支出、政府間財政關系(財政平衡)、財政監督、法律責任等八個主要部分。

  以財政收入為例,目前相關的法律主要是針對稅收收入,但是非稅收入則沒有多少法律法規。對于各種財政收入的類型、規模、性質、邊界等均沒有明確,這將是財政法解決的問題。

  施正文說,目前我國事權只劃分到中央與省級,而我國實行的是五級政府,事權責權不清,“從行政改革的綜合要素看,未來政府間財政關系將從五級財政向三級發展,推動財政扁平化發展。”

  施正文說,由于現在我們的財稅法律都是碎片化的,缺少統率性的法律。財政法是要制定所有財政活動中的基本事項、重要事項要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一部頂層設計的法律制度,同時要處理預算法、監督法等關系。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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