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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銀行業開放再邁新步

2014-12-31
来源:香港商報

  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的改革開放正成為內地攻堅課題,由於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的血液系統,而且市場化改革啟動時間最晚,直至目前仍帶有很強的計劃經濟的身影,因此,內地對金融業開放一直持非常審慎的態度。

  以內地對香港金融業開放的情況為例,盡管國家規定廣東省對香港金融業北上可以適當降低門檻,但各種限制仍然十分嚴格,譬如,在銀行方面,香港銀行只有在廣東省設立的分行才可在廣東省內設立「異地支行」;在證券業方面,符合特定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可在廣東省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香港證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為三分之一;港資金融機構可在上海市、廣東省、深圳市各設立一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等等。

  金融改革有序推進

  然而,內地正在大力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早前就已經宣布要於2020年將上海打造成為中國的國際金融中心,而且,為配合人民幣國際化戰略,內地近來不斷推出貿易自由化、投資便利化、管理清單化、金融自由化、利率市場化、匯率國際化等有關改革措施:2014年3月15日,人民銀行發出公告,自2014年3月17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1%擴大至2%。

  2014年3月18日國家外匯交易中心宣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新西蘭元直接交易服務;2014年11月17日正式啟動滬港通;2014年12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新設立廣東、福建、天津三個自貿區;2014年12月20日從北京傳來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從而令中國的金融業尤其銀行業開放邁開新步伐。

  眾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是國務院2006年公布施行的,對外資銀行的設立與登記、業務範圍、監督管理等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對外資銀行準入和開辦人民幣業務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然而,隨著中國金融形勢發生巨大變化,尤其中國金融業實力在最近十年里空前壯大,競爭力得到極大提高,因此,有必要放寬外資銀行的準入以及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門檻。

  為此,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正式提出,要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發揮外資銀行的積極作用,促進國內外金融業在資金、技術、產品和管理方面進一步融合,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提升內地銀行業服務和管理水準。在這種背景下,內地修改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放寬外資銀行準許門檻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外資銀行限制放寬

  根據新修改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今后對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不再規定其總行無償撥給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原來規定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此外,不再將已經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作為外國銀行(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初次設立分行的條件。

  在人民幣業務準入條件方面,新修改后的管理條例將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的開業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并規定外國銀行的1家分行已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該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不受開業時間的限制。這次對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修改之后,雖然降低了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境內的門檻,而且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限制也有較大放寬,但內地對外資銀行的開放仍有很大空間,未來將會有更大動作。

  顏安生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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